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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女孩來大連姑姑家,卻被53歲姑父強☆禁☆姦兩次!更讓人氣憤的是……

10歲女孩小芳去姑姑家,

由53歲的姑父王某照看,

沒想王某趁看護之際,

卻將黑手伸向了小芳,

兩次與小芳發生性關係……

1964歲出生的王某老家在安徽省阜南縣,

住在沙河口區西村街。

2007年出生的小芳是王某妻子的侄女,

2017年7月8日, 小芳來姑姑家,

由王某照看, 沒想到王某卻趁機強姦了小芳。

同年7月15日下午, 王某再一次強姦了小芳。

檢察機關以犯強姦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 王某是小芳的姑父, 王某明知小芳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 先後于2017年7月8日、7月15日下午, 在沙河口區西村街家中, 利用看護小芳的機會, 強行與小芳發生性關係。


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明知對方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 構成強姦罪。 王某利用監護被害人的機會強姦被害人, 應酌定從重處罰。 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王某上訴理由為:他沒有實施強姦行為, 鑒定未檢出精細胞, 原判認定他犯強姦罪的證據不足;量刑過重。 王某辯護人還認為, 王某沒有強姦意圖和性交行為, 且沒有射精, 不構成強姦罪, 應以猥褻罪定罪量刑。
“ 二審法院認為:王某明知被害人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
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王某利用監護被害人的機會強姦被害人, 酌定從重處罰。

關於王某及辯護人提出的不構成強姦罪、

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

根據相關證據能夠證實

王某強姦被害人的犯罪事實,

王某也多次供認犯罪事實,

足以認定,

原判根據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

及社會危害程度,

所處量刑並無不當,

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不予採納。


日前,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每個媽媽都該告訴女兒的五件事

希望每個女孩, 都能被溫柔對待!

第一, 慢一點戀愛

記得不要通過長相和談吐來判斷一個人。 要看行為,

看他在受委屈、被冒犯時的表現。

第二, 永遠要堅持底線

無論何時, 記得堅持底線, 不做愚蠢或瘋狂的決定。 這會使你避免很多糟糕的局面。

第三, 要清楚你力氣不夠大

出行儘量選擇白天。 晚上出門儘量有人陪。

儘量不和陌生人獨處一室, 不得已的話, 保持警惕。

不要隨便乘陌生人的車, 因為你不知道車裡等你的是什麼。

不要和不熟的人醉酒, 失態事小, 失控事大。

一個人走路不要聽耳機, 有危險不易察覺。

走夜路最好別穿高跟鞋, 丁丁當當地提醒壞人這裡有獨行女性, 招來了壞人又跑不快。

走夜路手機要攥在手裡, 最好設置一鍵摁響警鈴, 危險時刻能吸引附近的人關注。

萬一遭遇壞人, 能跑則跑, 能叫則叫, 能智鬥就不打鬥,

能舍財保平安, 立刻給他, 不要逞能。

第四, 如果壞事情發生了, 告訴我

不管遇到什麼壞事情, 你只負責告訴我, 而我負責保護你。

第五, 無論如何, 不許放棄自己

必須請你牢記:生命大過一切。

我們母女一場, 我有兩次自私。

未經你允許, 就把你帶到這世界。 是第一次。

要求你不能私自離開這世界。 是第二次。

半島晨報、海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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