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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殺人後逃亡26年終落網 三男子被公訴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核准追訴,由福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福安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寧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涉嫌搶劫罪一案開庭審理。 甯德市檢察院檢察長作為案件承辦人,出庭支持公訴。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長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從小生活在福建省松溪縣的一個采育林場裡,1991年,正是二十歲左右的年紀,當時只有王某某最遠去過福安市,其餘兩人都沒有走出過這個林場,他們迫切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王某某建議先就近去福安,從那里弄點錢後再去往別的地方打工,三人一謀即合,周某某還特意隨身帶了一把改造打磨過的三角銼刀。

三人乘坐公共汽車從松溪縣到福安市並借宿于王某某一親戚家中。 次日在福安市內尋找作案目標,至下午5時左右,選中被害人連某經營的服裝店作為作案目標。

隨後,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同時進入店內,王某某佯裝選購衣服吸引被害人連某的注意,宋某某趁連某不備從其身後用右手勒住其頸部,周某某持隨身攜帶的三角銼刀朝連某胸部連續捅刺致其死亡,三名被告人搶走櫃檯抽屜內的現金,逃離現場。

三人搶得幾千元現金後逃離案發現場,限於當時的偵查技術,案件一直未能偵破。

直到2016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的民警在指紋協查中意外發現,“福安1991年3月24日連某被殺案”現場提取指紋,與2013年因為倒賣模擬槍而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王某某的指紋一致,案件出現轉機。

警方於2017年1月22日在福安市區將王某某抓獲,並根據其供述,隨後分別在松溪縣、廈門市海滄區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宋某某抓獲歸案,時隔26年,案件終於得以告破。

由於周某某等人落網時,距其實施犯罪的時間已有26年,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已超過20年的追訴期限,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由於該案兇手作案手段殘忍,其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仍然存在,福安市檢察院遂呈報核准追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做出核准追訴決定。

寧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於2018年3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並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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