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償還欠款,與債主合謀到一租賃汽車公司租得一輛汽車,偽造所租車輛的相關證件,冒充車主以質押借款的方式先後兩次向付某“借錢”共計8萬餘元,近日,湖北老河口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
2014年7月,張某為償還陳某欠款,便起意租車質押貸款還款。 隨後,張某與襄陽市一汽車租賃公司簽定租車合同,租用該公司的一輛豐田轎車。 為達到抵押借款的目的,張某與陳某合謀偽造了所租車輛車主李剛(化名)的身份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件。
後經人介紹,張某、陳某兩人在老河口市一茶社內認識了付某。
雙方約定借款7萬元,為期一個月,月息九分,並由張某冒名李剛簽訂了借條。 付某在扣除利息後,實際支付張某現金63700元。 同年7月26日,張某仍以車輛質押為名,實際取得付某18200元的轉帳借款。
2014年8月29日,因無法聯繫張某,汽車租賃公司工作人員通過車輛GPS定位,追蹤到該豐田轎車,用備用鑰匙將車輛開回。
到了還款期限,借款人聯繫不上,現在連質押借款的汽車也不見了...付某意識到被騙,遂撥打了報警電話。
在批捕逮捕環節,老河口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真核實案件事實,全面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充分聽取了偵查人員、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