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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還債與債主合謀租車抵押借款被批捕

為償還欠款,與債主合謀到一租賃汽車公司租得一輛汽車,偽造所租車輛的相關證件,冒充車主以質押借款的方式先後兩次向付某“借錢”共計8萬餘元,近日,湖北老河口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

2014年7月,張某為償還陳某欠款,便起意租車質押貸款還款。 隨後,張某與襄陽市一汽車租賃公司簽定租車合同,租用該公司的一輛豐田轎車。 為達到抵押借款的目的,張某與陳某合謀偽造了所租車輛車主李剛(化名)的身份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件。

後經人介紹,張某、陳某兩人在老河口市一茶社內認識了付某。

張某自稱車主李剛,提出以豐田轎車做質押,向付某借款。 付某查看了張某提供的身份證、登記證書等證件後,信以為真,便同意以車為質押借款。

雙方約定借款7萬元,為期一個月,月息九分,並由張某冒名李剛簽訂了借條。 付某在扣除利息後,實際支付張某現金63700元。 同年7月26日,張某仍以車輛質押為名,實際取得付某18200元的轉帳借款。

2014年8月29日,因無法聯繫張某,汽車租賃公司工作人員通過車輛GPS定位,追蹤到該豐田轎車,用備用鑰匙將車輛開回。

到了還款期限,借款人聯繫不上,現在連質押借款的汽車也不見了...付某意識到被騙,遂撥打了報警電話。

在批捕逮捕環節,老河口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真核實案件事實,全面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充分聽取了偵查人員、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意見。

經審查後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租賃的車輛謊稱系個人所有質押給他人,騙取他人8萬餘元,詐騙數額巨大,張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詐騙罪,社會危險性大,故犯罪嫌疑人張某被老河口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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