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到12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將統一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項活動。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責任,也是司法職責。 最高檢部署開展此次專項活動,旨在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提高檢察機關人權司法保護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準。 為扎實推進專項活動,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專門制定下發了《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強調,專項活動按照《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的救助對象範圍,全面開展救助工作,並將貧困戶、軍人軍屬、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等四類人群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採取有效措施,積極予以救助。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貧工程,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司法為民、司法扶貧的特色和優勢,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務精准扶貧、精准脫貧,為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做出貢獻。 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作為檢察機關擔當擁軍優屬政治責任的重要方式,作為貫徹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促進軍政軍民團結的具體舉措,用好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擁軍優屬。
《通知》強調,要通過開展專項活動,實現“三個全面”的目標:全面實現工作經常化,推動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在人權保護、民生保障的大局和格局中找准位置,發揮重要作用。 全面擴大救助規模,推動各級檢察機關強化主動救助意識,從主要依申請救助向依職權救助轉變,從坐等送案向上門問案轉變,強化服務意識,實現主動關懷,做到“應救盡救”,及時救助。
《通知》要求,在專項活動開展中,基層是重點,要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作用,形成回應及時、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體系。 首辦是關鍵,要把群眾的救助訴求解決在基層,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 公正是根本,要準確把握救助範圍、救助標準和救助條件,做到公平、公正、及時、合理救助。 規範是保證,要根據所辦案件和救助物件的具體情況,按照規定的物件範圍、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