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 王麗(化名)被不願離婚的丈夫周全(化名)用刀割斷跟腱。 兩個多月後, 王麗與周全在法院調解離婚時發生糾紛, 才被趕來的民警發現腳上的傷情。
為什麼兩個多月的時間, 王麗都未報警?對於往事, 她不願多提。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那一刻, 王麗終於如釋重負。
過去的一年裡, 王麗遭受了丈夫周全的兩次摧殘。 第一次, 王麗的雙腿、左臂被砍了9刀, 臉也被劃傷。 第二次, 則將其捆在車上, 用刀割斷其左腳跟腱, 還威脅道:“你如果殘廢我養著, 但我就是不離婚。 ”如若不是民警制止, 周全對王麗的摧殘可能還會繼續下去。
最終, 周全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攸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18日下午, 瀟湘晨報記者聯繫王麗時, 她已遠去外地養傷。 對於往事, 她已不願回憶, 只說自己傷情“差不多好了”, 已經可以下地走路。
丈夫割斷妻子跟腱
4月11日12時許, 株洲攸縣公安局聯星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攸縣人民法院內有人發生糾紛。
值班民警趕至現場後瞭解到, 周全與妻子王麗因離婚問題在法院調解不成後發生糾紛。 在處警過程中, 細心的民警發現王麗左腳有傷情, 於是進行詢問。
王麗的回答讓民警感到事情非同小可, 因為她的腳是被丈夫用刀割傷的。 “如果情況屬實, 那麼周全的行為已不是感情不和發生糾紛這麼簡單, 應該是實施家庭暴力, 涉嫌故意傷害。
查明的事實讓人震驚:周全與王麗因感情不和, 於2月1日前往攸縣民政局辦理離婚。 途中, 因周全反悔, 不願離婚, 便對王麗進行毆打並威逼其就範。 不僅如此, 周全還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將王麗捆綁在車子後座, 然後用水果刀將王麗的左腳跟腱割斷, 還威脅道:“你如果殘廢我養著, 但我就是不離婚。 ”
曾被砍14刀
其實, 這已經不是王麗第一次遭受丈夫周全虐待了。
攸縣法院提供的情況介紹顯示, 王麗和周全於2000年上半年經人介紹相識後, 雙方迅速確立戀愛關係, 並于同年7月登記結婚。 婚後, 他們夫妻感情尚可, 並於2004年7月10日生育一男孩。
不過, 隨後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
法院判決離婚
攸縣法院工作人員介紹, 周全之所以採取如此極端殘忍的行為, 據其稱與懷疑妻子在外打工時有外遇有關。 目前, 周全因故意傷害已被攸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而法院最終支持了王麗的訴訟請求, 判決她和周全解除婚姻關係。 法院判決書顯示:一、依法准予原、被告離婚;二、婚生小孩由被告周全撫養, 由原告王麗按月支付500元撫養費, 其今後發生的醫療費、學費憑發票由原、被告各自承擔一半的支付義務至其成年止, 小孩仍系雙方子女, 原告王麗依法享有探望權。 三、婚姻續存期間的共同債務:債務70000元由被告承擔償還義務。 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專家:離婚前要先處理好危險因素
針對此案, 湖南員警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歐陽豔文認為, 此案重點是安全問題。 對於女方, 離婚自然是最佳選擇, 但如何把婚離掉則是考慮的重點。 “家庭暴力對受害人, 甚至其他相關人員都存在危險,
歐陽豔文說, 面對可能的暴力威脅, 女方在離婚時, 應該在有家人陪同的情況下, 選擇安全地點和男方見面協同離婚。 歐陽豔文說, 家暴實施者中有一種邊緣性人格的人。 這種人離不開自己的妻子, 如若離婚, 就要對方一定在自己的世界徹底消失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