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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願離婚割斷妻子腳筋 此前曾砍妻子14刀被拘

2月1日, 王麗(化名)被不願離婚的丈夫周全(化名)用刀割斷跟腱。 兩個多月後, 王麗與周全在法院調解離婚時發生糾紛, 才被趕來的民警發現腳上的傷情。

為什麼兩個多月的時間, 王麗都未報警?對於往事, 她不願多提。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那一刻, 王麗終於如釋重負。

過去的一年裡, 王麗遭受了丈夫周全的兩次摧殘。 第一次, 王麗的雙腿、左臂被砍了9刀, 臉也被劃傷。 第二次, 則將其捆在車上, 用刀割斷其左腳跟腱, 還威脅道:“你如果殘廢我養著, 但我就是不離婚。 ”如若不是民警制止, 周全對王麗的摧殘可能還會繼續下去。

最終, 周全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攸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18日下午, 瀟湘晨報記者聯繫王麗時, 她已遠去外地養傷。 對於往事, 她已不願回憶, 只說自己傷情“差不多好了”, 已經可以下地走路。

丈夫割斷妻子跟腱

4月11日12時許, 株洲攸縣公安局聯星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攸縣人民法院內有人發生糾紛。

值班民警趕至現場後瞭解到, 周全與妻子王麗因離婚問題在法院調解不成後發生糾紛。 在處警過程中, 細心的民警發現王麗左腳有傷情, 於是進行詢問。

王麗的回答讓民警感到事情非同小可, 因為她的腳是被丈夫用刀割傷的。 “如果情況屬實, 那麼周全的行為已不是感情不和發生糾紛這麼簡單, 應該是實施家庭暴力, 涉嫌故意傷害。

”於是, 民警將雙方帶至派出所進行詳細調查。

查明的事實讓人震驚:周全與王麗因感情不和, 於2月1日前往攸縣民政局辦理離婚。 途中, 因周全反悔, 不願離婚, 便對王麗進行毆打並威逼其就範。 不僅如此, 周全還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將王麗捆綁在車子後座, 然後用水果刀將王麗的左腳跟腱割斷, 還威脅道:“你如果殘廢我養著, 但我就是不離婚。 ”

曾被砍14刀

其實, 這已經不是王麗第一次遭受丈夫周全虐待了。

攸縣法院提供的情況介紹顯示, 王麗和周全於2000年上半年經人介紹相識後, 雙方迅速確立戀愛關係, 並于同年7月登記結婚。 婚後, 他們夫妻感情尚可, 並於2004年7月10日生育一男孩。

不過, 隨後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

2017年11月7日, 雙方再次因生活瑣事發生激烈爭吵, 被衝動沖昏了頭腦的周全在廚房拿起菜刀, 朝王麗的雙腿、左臂猛砍9刀, 並在其臉上劃傷5刀。 隨後, 王麗被送往攸縣第三人民醫院治療, 光治療費用就花費了75000元。 事後, 周全被攸縣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 並處罰款200元。 此次事件後, 雙方開始分居, 而王麗再也無法原諒丈夫周全的所作所為, 堅決要求離婚, 而周全則借著同意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理由, 於2月1日將王麗捆綁, 做出了用刀割斷王麗跟腱的行為。

法院判決離婚

攸縣法院工作人員介紹, 周全之所以採取如此極端殘忍的行為, 據其稱與懷疑妻子在外打工時有外遇有關。 目前, 周全因故意傷害已被攸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而法院最終支持了王麗的訴訟請求, 判決她和周全解除婚姻關係。 法院判決書顯示:一、依法准予原、被告離婚;二、婚生小孩由被告周全撫養, 由原告王麗按月支付500元撫養費, 其今後發生的醫療費、學費憑發票由原、被告各自承擔一半的支付義務至其成年止, 小孩仍系雙方子女, 原告王麗依法享有探望權。 三、婚姻續存期間的共同債務:債務70000元由被告承擔償還義務。 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專家:離婚前要先處理好危險因素

針對此案, 湖南員警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歐陽豔文認為, 此案重點是安全問題。 對於女方, 離婚自然是最佳選擇, 但如何把婚離掉則是考慮的重點。 “家庭暴力對受害人, 甚至其他相關人員都存在危險,

所以首先要處理好危險因素後, 再談離婚的問題。 ”

歐陽豔文說, 面對可能的暴力威脅, 女方在離婚時, 應該在有家人陪同的情況下, 選擇安全地點和男方見面協同離婚。 歐陽豔文說, 家暴實施者中有一種邊緣性人格的人。 這種人離不開自己的妻子, 如若離婚, 就要對方一定在自己的世界徹底消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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