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既不是酒, 也不是保健食品, 而是擁有“國藥准字Z15020795”批准文號的藥品
鴻茅藥酒通過廣告宣傳, 不斷弱化藥品屬性、強化保健功能, 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藥品與保健食品的邊界
去年底, 廣東一名醫生在網上發表了質疑鴻茅藥酒療效的文章。 事後, 內蒙古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了這位醫生。 一時間, 關於該醫生的言論是否對鴻茅藥酒構成嚴重損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問題等疑問成為輿論焦點。 儘管4月17日這位醫生走出了看守所, 但有關鴻茅藥酒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違法廣告等問題各方依然高度關注。
對於鴻茅藥酒的產品屬性,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 鴻茅藥酒既不是酒, 也不是保健食品, 而是擁有“國藥准字Z15020795”批准文號的藥品。 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註冊, 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註冊, 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關於鴻茅藥酒的藥品標準收載于《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 處方含有67味藥, 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 鴻茅藥酒的說明書上也明確標注了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等主治功能。
問題在於, 一般消費者對此並不熟悉。 相反, “腎虛腰酸鴻茅酒, 每天兩口病喝走”“中老年健康需要每天呵護”等廣告詞卻深入人心。
為何鴻茅藥酒的廣告屢禁不止?“藥品廣告屢禁不止, 主要在於廣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 ”廣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愛萍認為, “監管部門不能因為企業之前的廣告違規, 就拒絕審查企業新的廣告。 鴻茅藥酒正是利用了這一點, 即便廣告不斷受到查處, 仍通過修改此前的廣告繼續不斷申請新廣告。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表示, 2003年11月25日,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佈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 公佈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作為一種非處方中成藥, 鴻茅藥酒具有藥品的屬性, 風險與獲益並存, 有些非處方藥甚至會在少數人身上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表示, 在非處方藥的使用上, 必須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 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 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
針對公眾的質疑和擔心,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表示, 國家藥監局已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嚴格藥品廣告審批, 加大監督檢查, 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一方面, 責成企業對近5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 匯總近5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 及時向社會公開, 同時向國家藥監局提交報告。 另一方面, 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