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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結婚講究男女對等 離婚時女方需返還彩禮

“離婚可以, 但必須返還彩禮!”今年3月底, 家住夷陵區鴉鵲嶺的陳先生來法庭拿離婚案傳票時, 不禁怒氣衝衝。 他和妻子結婚不滿一年, 便因各種矛盾鬧得劍撥弩張。 6萬元的彩禮錢, 更是讓雙方水火不容。 上周, 在鴉鵲嶺法庭調解下, 女方黃女士返還男方彩禮錢2萬元。 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一份代表喜慶的彩禮, 卻淪為夫妻雙方離婚矛盾的焦點。 這在家事案件審理中並不鮮見。 在宜昌, 彩禮是不是結婚的必需品?離婚時, 彩禮究竟該不該還?近日, 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90後夫妻鬧離婚 6萬元彩禮女方退2萬

這起案件中,

陳先生、黃女士都是90後的年輕人。 2016年年底, 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 幾個月後, 熱戀中的兩人登記結婚。 結婚前, 陳先生以現金形式向黃女士支付了彩禮6萬元。

婚後不久, 黃女士便懷孕了。 懷孕期間, 陳先生因為工作原因, 不得不遠赴外地。 兩地分居, 聚少離多, 夫妻倆經常發生矛盾。 更不幸的是, 在一次產檢中, 黃女士的胎兒被檢查出患有先天性疾病。 萬般無奈之下, 黃女士唯有捨棄這個孩子。

各種矛盾, 讓兩人的婚姻走到了崩潰的邊緣。 2018年3月, 黃女士來到鴉鵲嶺法庭起訴離婚。 “離婚可以, 把6萬元彩禮錢還給我!”從外地趕回家的陳先生提出要求。 “這對夫妻, 婚前缺乏足夠瞭解, 婚後共同生活時間很短, 沒有建立起較深的感情。

且雙方對離婚均表示同意, 應視為雙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鴉鵲嶺法庭庭長曹瓊介紹, 這起案件中, 雙方對離婚都沒有太多異議, 但對彩禮問題卻有著分歧。 男方認為, 兩人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很短暫, 女方應該返還彩禮。 可女方認為, 彩禮是婚前男方自願給予女方的, 男方沒有道理索回。

庭審後, 曹瓊分別找到雙方調解。 最終, 雙方達成調解協定:黃某一次性返還陳某彩禮錢2萬元, 並當庭履行完畢。 這樁離婚官司得以妥善解決。

彩禮糾紛短齡離婚案中多發 三類情況應返還

離婚案中, 類似的彩禮糾紛多嗎?這兩天, 記者採訪五峰、長陽等多個基層法院瞭解到, 在許多短婚齡的離婚案件中, 彩禮分歧往往是男女雙方矛盾的焦點之一。

去年, 五峰法院曾審理過一起類似案件。 男女雙方相識4個月後結婚, 女方到男家落戶。 婚後, 因為雙方性格不合, 愛好及生活習慣不同, 僅僅共同生活20多天便分居, 互不往來。 隨後, 女方訴至法院, 要求離婚。 男方表示, 婚後是因為工作原因分開, 不同意離婚。 如果離婚, 他在結婚時給女方的彩禮5萬元、首飾3萬元, 另有茶錢、戒指等, 合計9萬餘元, 要求女方返還。

案件審理中, 五峰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定:男女雙方離婚, 女方返還男方彩禮2.5萬元。

據鴉鵲嶺法庭庭長曹瓊介紹, 類似的彩禮糾紛, 大多發生在戀愛時間短、婚齡短、夫妻雙方年輕的離婚案件中。 “由於婚前彼此瞭解不多, 雙方感情不牢。 閃婚閃離之中,

很容易發生彩禮糾紛。 ”曹瓊介紹, 根據我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有三種情況,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以上兩個案件中, 都屬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時間太短。 法院酌情考慮, 綜合雙方意見, 女方返還了部分彩禮。

曹瓊介紹, 如果是結婚時間較長之後, 夫妻雙方中的一方要求離婚, 對於返還彩禮的請求, 一般都不予支持。

宜昌人並不看重彩禮 更講究“男女對等”

雖然彩禮糾紛時有發生, 但記者在採訪中也瞭解到, 近幾年來, 我市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彩禮糾紛的數量,

依然呈下降趨勢。 “伴隨家庭經濟水準不斷提高, 男女雙方對彩禮看得並沒有那麼重了。 ”長陽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記者隨機採訪了宜昌主城區、夷陵區、興山、枝江、五峰、長陽、當陽等多地的部分適婚青年以及他們的父母。 受訪者普遍表示, 結婚時, 並不在意有沒有有彩禮。 甚至有些女方家長表示, 不需要男方提供彩禮, 更看重“男女雙方的經濟對等”。 而且, 即便男方提供了彩禮, 雙方長輩也大多給予了新婚夫妻, 用於新家庭的各項開支。 女方父母普遍表示, 自己不會要這份彩禮錢。

28歲的李女士和長他2歲的男朋友杜先生計畫今年9月結婚。 去年, 由男方杜先生承擔首付, 在城區購置了一套新房並負責裝修。 李女士一家承擔購置家電、傢俱等費用。結婚時,雙方父母分別給女婿和兒媳一個紅包,作為“改口費”。“其他的,我們並沒有多要男方一分錢。夫妻雙方都是對等的,我希望他們以後的婚姻生活中也能這樣。”李女士的母親告訴記者。

而在興山、長陽等地的農村,採訪對象也表示,如果男方給了彩禮,女方大多會給予相應的嫁妝。“我家只有這麼一個姑娘,我們會努力讓她嫁的風風光光的,不希望讓她結婚時感覺低人一等。只要他們兩個人過得好,女婿能對我姑娘好,其他都不重要。”家住長陽龍舟坪鎮的覃女士說。

接受採訪的男方家庭則表示,送不送彩禮,要和親家商量著辦。如果親家有要求,他們會盡力滿足。如果親家沒有明確要求,彩禮也不是婚姻中的必需品。

李女士一家承擔購置家電、傢俱等費用。結婚時,雙方父母分別給女婿和兒媳一個紅包,作為“改口費”。“其他的,我們並沒有多要男方一分錢。夫妻雙方都是對等的,我希望他們以後的婚姻生活中也能這樣。”李女士的母親告訴記者。

而在興山、長陽等地的農村,採訪對象也表示,如果男方給了彩禮,女方大多會給予相應的嫁妝。“我家只有這麼一個姑娘,我們會努力讓她嫁的風風光光的,不希望讓她結婚時感覺低人一等。只要他們兩個人過得好,女婿能對我姑娘好,其他都不重要。”家住長陽龍舟坪鎮的覃女士說。

接受採訪的男方家庭則表示,送不送彩禮,要和親家商量著辦。如果親家有要求,他們會盡力滿足。如果親家沒有明確要求,彩禮也不是婚姻中的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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