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汽車>正文

「交通看點」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如何管理?規範來了→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加快製造強國、科技強國、網路強國、交通強國, 推動汽車智慧化、網聯化技術發展和產業應用, 推進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創新發展, 規範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制定《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範》)。 現就《管理規範》解讀如下↓↓↓

①☛《管理規範》是在什麼背景下制定的?

智慧網聯汽車是汽車與資訊通信技術等多產業融合發展的新興產業, 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技術變革和轉型升級的重要突破口和戰略制高點。 據美國波士頓諮詢集團預測, 智慧網聯汽車從2018年起迎來持續二十年的高速發展, 到2035年將佔據全球25%左右的新車市場。

美國、日本及部分歐洲國家紛紛加快智慧網聯汽車佈局, 加快推動自動駕駛相關法案制定, 相繼出臺示範運行和道路測試管理規範, 推動智慧網聯汽車產業化進程。 美國內華達州2011年3月率先進行道路測試立法、發放測試牌照, 聯邦交通部2016年9月發佈《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2017年9月發佈《自動駕駛系統2.0:安全願景》, 眾議院2017年7月通過了《自動駕駛法案》,

加州2018年2月修改無人駕駛測試法規, 允許無駕駛人員情況下進行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 日本2016年5月發佈《關於自動行駛系統的公道實證實驗的方針》, 2017年秋季開始在高速公路、一般公路上對自動駕駛系統進行大規模測試試驗。 法國2014年2月公佈自動駕駛發展路線圖, 向全球汽車廠商開放道路進行自動駕駛汽車測試。 英國2015年7月發佈無人駕駛汽車路測指南, 允許在封閉環境模擬測試後可使用公共道路進行測試。 德國2017年5月通過首部關於自動駕駛汽車的法律, 允許駕駛者雙手離開方向盤或視線離開道路情況下進行道路測試。 此外, 聯合國也於2016年3月正式修訂《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允許自動駕駛技術應用到交通運輸中;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WP29)也在抓緊制定自動駕駛技術相關的技術法規。

我國智慧網聯汽車發展持續加速, 汽車與電子、通信、互聯網等跨界合作加強, 在關鍵技術研發、產業鏈佈局、測試示範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目前已在上海、重慶、北京-河北、浙江、吉林長春、湖北武漢、江蘇無錫等地建設智慧網聯汽車測試示範區, 並積極推動半封閉、開放道路的測試驗證。 北京市已於2017年12月發佈《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相關檔, 確定33條、共計105公里開放道路用於測試, 已發放首批試驗用臨時號牌。 上海市2018年3月1日發佈《上海市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 劃定第一階段5.6公里開放測試道路,

並發放第一批測試號牌。 重慶、保定、深圳也相繼發佈相應的道路測試管理細則或徵求意見, 支持智慧網聯汽車開展公共道路測試。

②☛《管理規範》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公共道路測試是智慧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和應用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驟。 為使車輛在各種道路交通狀況和使用場景下都能夠安全、可靠、高效的運行, 自動駕駛功能需要進行大量的測試、驗證工作, 經歷複雜的演進過程。 智慧網聯汽車在正式推向市場之前, 必須要在公共道路上通過實際交通環境的測試, 更加全面地驗證自動駕駛功能, 實現與道路、設施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適應與協調。

公共道路測試是我國企業開展智慧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和應用的必然需求。 我國主要汽車整車和零部件、電子、通信、互聯網等企業均在積極進行整車及關鍵系統、計算平臺和軟硬體的研發工作,部分企業已經完成若干不同等級自動駕駛功能的產品開發,並通過電腦類比、試驗台架評測、試驗場及封閉道路測試等對自動駕駛功能進行了測試驗證,盲區監測、自動緊急制動、車道保持輔助等駕駛輔助系統以及車載通信服務系統已實現量產和裝車應用。實際道路和真實交通環境下的測試是我國企業加速技術研發和產品推廣的必然需求。

公共道路測試是在智慧化網聯化新形勢下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的客觀要求。智慧網聯汽車發展不僅改變了人類駕駛員在駕駛任務中的作用和職責,還將改變以汽車為交通工具所形成的生活、工作方式以及經濟、社會和法律環境與秩序,必然對我國現行的汽車行業和道路交通管理帶來新挑戰。開展公共道路測試,將有助於政府深入瞭解、認識和分析智慧網聯特別是自動駕駛條件下汽車產品測試、生產、註冊及使用等各個環節可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根據技術進步和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公共道路測試是美歐日等國家和地區從技術發展和管理角度採取的普遍做法。公共道路測試是各國政府為適應智慧網聯汽車技術及產業發展而採取的普遍做法。美歐日等國家和地區已相繼出臺道路測試相關規定,通過修改現行法律或採取豁免措施允許智慧網聯汽車使用公共道路測試,德國、英國等已經明確智慧網聯汽車可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內的各類道路上進行測試。

③☛《管理規範》經過了什麼樣的編制過程?

2016年4月,為促進智慧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規範公共道路測試管理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共同啟動了《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的編制工作,經廣泛徵集汽車及相關行業需求,多次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後形成了初稿。2016年9月,工業和資訊化部就初稿徵求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意見,並根據回饋意見,先後組織汽車與公安、交通、保險等行業多次討論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2017年上半年,三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就《管理規範》涉及的法律法規及道路交通管理等問題進行深入溝通交流,進一步完善《管理規範》相關技術內容,夯實實施基礎。2017年12月,三部門組織召開協調會,就《管理規範》框架和內容再次討論修改,並與北京市發佈的道路測試管理細則等檔進行了溝通協調。2018年3月,三部門組織到上海智慧網聯汽車測試區進行調研,瞭解上海市測試管理和牌照發放等有關情況,與上海市管理規範進行了交流協調。根據重慶、保定、深圳等已發佈或即將發佈的實施細則和指導意見,三部門最終形成《管理規範》發佈稿。

④☛《管理規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管理規範》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公共道路上進行的智慧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測試,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涵蓋總則、測試主體、駕駛人及測試車輛、測試申請及審核、測試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附則等6個章節,共29項條款、2個附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和測試車輛的基本要求。對測試主體提出單位性質、業務範疇、事故賠償能力、測試評價能力、遠端監控能力、事件記錄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規等7個條件;對測試駕駛人提出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經過自動駕駛培訓、無重大交通違章記錄等要求;對測試車輛提出註冊登記、強制性專案檢驗、人機控制模式轉換、資料記錄與即時回傳、特定區域測試以及協力廠商機構檢測驗證等6個基本要求。

二是測試申請及審核程式。規定由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選擇測試路段並公佈,提出申請測試所需的基本材料。明確測試通知書發放和變更要求及所包含資訊,臨時行駛車號牌申領、發放程式及跨省、市申請測試的相應要求。

三是測試管理的基本要求。分別提出測試主體、測試車輛和測試駕駛人在開展測試過程中攜帶通知書、醒目標示、操作接管、車輛轉場和上報測試總結等要求。明確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撤銷測試通知書、收回臨時行駛車號牌適用的情形。

四是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明確交通違法處理和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相應的處理和處罰部門。規定在發生事故後當事人義務及測試主體和省、市級主管部門的情況報送要求。

⑤☛與《管理規範》相關的幾個主要問題。

(1)道路測試是否會對現有交通安全產生影響?

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試車”“車輛性能試驗”,其轉向、制動、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符合現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要求,與傳統車輛無異。其自動駕駛功能,通過電腦類比、試驗台架評測、試驗場及封閉道路測試等測試驗證,才可在實際交通環境中進行自動駕駛功能驗證。此外,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現須全程由經過篩選和嚴格培訓的駕駛員監控並在必要時干預或接管,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危險發生。因此,智慧網聯汽車在公共道路環境中進行測試並不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產生額外的風險和不利影響。

(2)國家部門與各地方政府測試工作進行協調?

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管理規範》,對全國智慧網聯汽車測試進行指導,備案和發佈相關資訊。各省、市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據《管理規範》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實際道路測試,負責測試路段選擇、測試車輛審核、測試通知書和牌照發放、測試過程監管等工作,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家相關部門上報測試總結、事故情況等。

(3)智慧網聯汽車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認定當事人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構成犯罪還應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有義務保護現場並報警;此外,測試主體和省、市級相關主管部門也應分別在發生事故時和事故責任認定後按照規定時間上報事故情況。

(4)智慧網聯汽車是否可以跨省市測試?

測試主體向擬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路段的省、市級主管部門提出測試申請,經審核通過後領取測試通知書和臨時號牌。對已在某一省市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測試車輛,如需在其他省、市進行測試,測試主體還應申請相應省、市的測試通知書,並重新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國家鼓勵各省市加強協作,相互認可測試評價結果,簡化跨省市測試的管理流程。

(5)《管理規範》是否會進行修訂?

《管理規範》目前是試行版,我們將根據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需要,結合一段時間內道路測試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我們也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共同推動和完善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

點擊“閱讀原文”獲取《管理規範》完整內容。

我國主要汽車整車和零部件、電子、通信、互聯網等企業均在積極進行整車及關鍵系統、計算平臺和軟硬體的研發工作,部分企業已經完成若干不同等級自動駕駛功能的產品開發,並通過電腦類比、試驗台架評測、試驗場及封閉道路測試等對自動駕駛功能進行了測試驗證,盲區監測、自動緊急制動、車道保持輔助等駕駛輔助系統以及車載通信服務系統已實現量產和裝車應用。實際道路和真實交通環境下的測試是我國企業加速技術研發和產品推廣的必然需求。

公共道路測試是在智慧化網聯化新形勢下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的客觀要求。智慧網聯汽車發展不僅改變了人類駕駛員在駕駛任務中的作用和職責,還將改變以汽車為交通工具所形成的生活、工作方式以及經濟、社會和法律環境與秩序,必然對我國現行的汽車行業和道路交通管理帶來新挑戰。開展公共道路測試,將有助於政府深入瞭解、認識和分析智慧網聯特別是自動駕駛條件下汽車產品測試、生產、註冊及使用等各個環節可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根據技術進步和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公共道路測試是美歐日等國家和地區從技術發展和管理角度採取的普遍做法。公共道路測試是各國政府為適應智慧網聯汽車技術及產業發展而採取的普遍做法。美歐日等國家和地區已相繼出臺道路測試相關規定,通過修改現行法律或採取豁免措施允許智慧網聯汽車使用公共道路測試,德國、英國等已經明確智慧網聯汽車可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內的各類道路上進行測試。

③☛《管理規範》經過了什麼樣的編制過程?

2016年4月,為促進智慧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規範公共道路測試管理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共同啟動了《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的編制工作,經廣泛徵集汽車及相關行業需求,多次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後形成了初稿。2016年9月,工業和資訊化部就初稿徵求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意見,並根據回饋意見,先後組織汽車與公安、交通、保險等行業多次討論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2017年上半年,三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就《管理規範》涉及的法律法規及道路交通管理等問題進行深入溝通交流,進一步完善《管理規範》相關技術內容,夯實實施基礎。2017年12月,三部門組織召開協調會,就《管理規範》框架和內容再次討論修改,並與北京市發佈的道路測試管理細則等檔進行了溝通協調。2018年3月,三部門組織到上海智慧網聯汽車測試區進行調研,瞭解上海市測試管理和牌照發放等有關情況,與上海市管理規範進行了交流協調。根據重慶、保定、深圳等已發佈或即將發佈的實施細則和指導意見,三部門最終形成《管理規範》發佈稿。

④☛《管理規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管理規範》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公共道路上進行的智慧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測試,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涵蓋總則、測試主體、駕駛人及測試車輛、測試申請及審核、測試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附則等6個章節,共29項條款、2個附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和測試車輛的基本要求。對測試主體提出單位性質、業務範疇、事故賠償能力、測試評價能力、遠端監控能力、事件記錄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規等7個條件;對測試駕駛人提出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經過自動駕駛培訓、無重大交通違章記錄等要求;對測試車輛提出註冊登記、強制性專案檢驗、人機控制模式轉換、資料記錄與即時回傳、特定區域測試以及協力廠商機構檢測驗證等6個基本要求。

二是測試申請及審核程式。規定由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選擇測試路段並公佈,提出申請測試所需的基本材料。明確測試通知書發放和變更要求及所包含資訊,臨時行駛車號牌申領、發放程式及跨省、市申請測試的相應要求。

三是測試管理的基本要求。分別提出測試主體、測試車輛和測試駕駛人在開展測試過程中攜帶通知書、醒目標示、操作接管、車輛轉場和上報測試總結等要求。明確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撤銷測試通知書、收回臨時行駛車號牌適用的情形。

四是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明確交通違法處理和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相應的處理和處罰部門。規定在發生事故後當事人義務及測試主體和省、市級主管部門的情況報送要求。

⑤☛與《管理規範》相關的幾個主要問題。

(1)道路測試是否會對現有交通安全產生影響?

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試車”“車輛性能試驗”,其轉向、制動、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符合現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要求,與傳統車輛無異。其自動駕駛功能,通過電腦類比、試驗台架評測、試驗場及封閉道路測試等測試驗證,才可在實際交通環境中進行自動駕駛功能驗證。此外,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現須全程由經過篩選和嚴格培訓的駕駛員監控並在必要時干預或接管,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危險發生。因此,智慧網聯汽車在公共道路環境中進行測試並不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產生額外的風險和不利影響。

(2)國家部門與各地方政府測試工作進行協調?

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管理規範》,對全國智慧網聯汽車測試進行指導,備案和發佈相關資訊。各省、市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據《管理規範》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實際道路測試,負責測試路段選擇、測試車輛審核、測試通知書和牌照發放、測試過程監管等工作,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家相關部門上報測試總結、事故情況等。

(3)智慧網聯汽車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認定當事人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構成犯罪還應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有義務保護現場並報警;此外,測試主體和省、市級相關主管部門也應分別在發生事故時和事故責任認定後按照規定時間上報事故情況。

(4)智慧網聯汽車是否可以跨省市測試?

測試主體向擬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路段的省、市級主管部門提出測試申請,經審核通過後領取測試通知書和臨時號牌。對已在某一省市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測試車輛,如需在其他省、市進行測試,測試主體還應申請相應省、市的測試通知書,並重新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國家鼓勵各省市加強協作,相互認可測試評價結果,簡化跨省市測試的管理流程。

(5)《管理規範》是否會進行修訂?

《管理規範》目前是試行版,我們將根據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需要,結合一段時間內道路測試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我們也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共同推動和完善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

點擊“閱讀原文”獲取《管理規範》完整內容。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