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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直機關差旅費下月起調整

中國江西網南昌訊 5月1日起, 南昌市對現行市直機關差旅費有關管理予以明確和調整, 工作人員出差住宿不分房型, 不實行定點, 省內出差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

南昌市相關負責人稱, 此次根據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調整, 是結合《南昌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南昌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 據介紹, 《南昌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所指駐昌單位常駐地的範圍具體為: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紅穀灘新區、臨空經濟區、灣裡區招賢鎮、新建區長堎鎮和望城鎮、南昌昌北國際機場、南昌縣蓮塘鎮和東新鄉、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

此次調整後, 工作人員出差住宿不分房型, 不實行定點, 在出差目的地可按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 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裡, 或到邊遠地區出差, 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 由出差人員出具書面情況說明並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 可按批准的實際出差天數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其他情況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

同時, 工作人員在省內出差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 出差由單位派車或經批准租用車輛的,

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 到南昌市範圍內參加會議、培訓的, 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到市內常駐地範圍以外開展其他公務活動且實際發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費用的, 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省內出差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報銷, 住宿、伙食等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報銷。 統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和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此外, 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的人員, 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在途期間的差旅費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工作期間出差, 執行工作駐地差旅費管理規定, 費用由駐地單位承擔, 駐地單位承擔有困難的,

經書面請示並經派出單位批准後可回派出單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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