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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駕校學員路訓發生事故,誰擔責?

小芬

民行哥, 我最近遇上一件麻煩事兒, 求教一下你。

民行哥

什麼麻煩事兒, 你說來聽聽!

小芬

我在一家駕校報名學車, 通過了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試。

最近在教練隨車指導下開始路訓, 準備科目三的考試。

結果前幾天, 我因操作不當, 將行人王叔叔撞成重傷。 交警部門認定我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王叔叔負次要責任。 王叔叔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但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中約定無證駕駛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為由, 讓王叔叔找駕校擔責。 駕校又以交警部門已認定我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為由, 讓王叔叔找我索賠。

小芬

雖然責任在我, 但是我只是學員, 教練也在車上, 不應該我一個人承擔賠償責任吧?

民行哥

首先, 你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應當進行理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也就是說, 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的唯一理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中很明顯王叔叔不是故意的, 因此, 保險公司必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責任。

民行哥

其次, 駕校也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學習機動車駕駛, 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 考試合格後, 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 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 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 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 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基於教練員在教學過程中屬於履行職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 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 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 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的規定, 你作為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學員, 雖然無證駕駛並直接導致了事故損害,

但仍應當由駕校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是保險公司先賠償, 剩餘部分由駕校賠償。

民行哥

第三, 王叔叔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也要自行承擔一部分損失。

小芬

我明白了, 我找保險公司、駕校、王叔叔協商一下, 按照法律規定和事故發生原因等各自承擔一部分賠償款, 把這事了結了。

民行哥

對, 協商解決, 和平處理!

策劃製作 |李新花 馬靜

來源|鳳城檢察(瑪納斯檢察)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

勃利縣人民檢察院

微信號:bljcy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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