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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戰而不宣”有多狡猾?避免了戰爭制裁,戰敗了還不用投降

在十四年的抗日戰爭期間, 日本直到戰敗時對於中國都是“戰而不宣”狀態, 為何會出現這種奇怪的現象呢?主要還是因為日本太狡猾, 他們反復思量後發現, “戰而不宣”比正式宣戰帶來的好處要多得多。

九一八事變時, 中日雙方還在尋求談判桌上解決矛盾, 日本便也沒有宣戰的必要。 淞滬會戰時, 日本乾脆不承認與中國爆發了戰爭, 即將其稱為“事變”。 1938年1月, 日本發表“第一次近衛聲明”, 其中宣稱“帝國今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

在兩國斷交後, 國民政府還是一直在考慮該如何面對極有可能出現的正式宣戰, 出乎他們意料的是, 日本壓根沒有提過宣戰。 只要日本沒有宣戰, 日軍在中國戰場上的罪行就免受國際法的約束, 比如隨意虐待中國戰俘的行為, 因為沒宣戰, 被俘虜的中國士兵就不用當做戰俘處理。

而且當時的日本還需要從美國進口大量戰略物資, 美國的《中立法》中規定:對交戰狀態的國家禁止武器、軍需品運輸。 僅1937年到1939年間, 日本每年從美國進口的物資總額都要超過2億美元。 侵華戰爭期間, 美國賣給日本的軍火總價值約5億美元, 超過日本所用全部武器價值的一半。 由此可見美國軍火對於日本的重要性, 後來美日太平洋戰爭的爆發因素也有武器禁運的原因。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 中國正式對日宣戰, 日本不過決定對重慶發起進攻, 依然不宣戰。 只因日本根本不承認重慶國民政府, 他們在1940年11月就與汪偽政權“建交”了, 重慶國民政府被日本“當做”地方政權, 汪偽才是“合法的中國政府”。

因為“戰而不宣”, 很多日本人都未將“侵華戰爭”當做戰事, 就連裕仁天皇的《終戰詔書》中也根本沒提侵華戰爭, 還是向美國投的降。 東京審判時, 日本甲級戰犯武藤章根據這種思想扭曲中日戰事為“事變”, 並非“戰爭”, 抓到的中國士兵也並非“戰俘”。

當然, 無論當年日本有沒有宣戰、再怎麼美化侵華戰爭, 都無法改變日軍在侵華戰爭中犯下諸多滔天罪行的血一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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