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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發表之傷要“治”也要“養”

“辛苦寫論文還要貼錢賣”。 近日, 媒體再次批評學術論文發表“亂象”。 現在, 論文發表已經成為一條灰色產業鏈, 除了收錢就發文的刊物, 還有幫人發論文的“公司”, 也有幫人寫論文的“寫手”, 更有肆無忌憚在網頁上飄來飄去的代發代寫小廣告。 在學術的面紗下, 腐敗的毒瘤悄然滋長, 去年被“雙開”的某核心期刊主編烏某, 掌握一本雜誌十餘年, 斂財竟達1億多, 觸目驚心, 發人深省。 論文發表亂象不僅傷害了健康的學術評價機制, 而且打擊著諸多學者的治學信念。 我們這個處於發展關鍵期的國家, 經不起這種傷害的長期折騰。

可以說, 治理論文發表亂象已刻不容緩, 治病的方子卻不是“一律取消版面費”這一味藥就可奏效。 期刊處理投稿需要付出審稿、編輯等勞務成本, 文章印刷出版, 還會產生其他成本。 因此, 向作者收取論文處理費用, 在發達國家也是比較普遍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 這筆費用不論叫做“版面費”或冠以其他名目, 都是一筆技術性的費用, 不能影響到對稿件價值的判斷。 打個比方來說, 拿著豬肉去熟食作坊做香腸, 當然要交加工費, 但前提是拿去的確為豬肉, 如果拎去一團爛泥, 即便多交加工費, 有職業操守的作坊也不會接活。 論文“版面費”也應作如是觀, 是否繳納版面費及版面費的多寡, 應與論文是否被錄用脫鉤。

因此, 在確需收取版面費的情況下, 也應明碼標價並出具發票、列出明細, 還應接受物價等有關部門的監管。 各類科研或出版基金在給予期刊資助時, 應向不收取版面費的刊物作出政策傾斜, 盡可能地幫助學術期刊實現“財務自由”。 簡言之, “版面費”必須限制為一種不得不為之惡, 嚴防變成機構或個人中飽私囊的法門。

俗話說, 凡病總須三分治七分養。 論文發表亂象需要下大力氣治理, 砍斷“版面費”串起來的灰色鏈, 更重要的是以科學的學術制度涵養健康的學術生態。 第一要務是推進學術評價改革, 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 根據專業領域的特點, 探索多樣化的成果形式, 破除“僅以論文論英雄”。

對以論文形式呈現的成果進行評估時,

則應擺脫期刊“等級”的束縛。 目前很多高校和科研單位評估學者的成果時, 往往以刊發多少篇“核心”或“高級別”刊物為指標。 這實際上是把學術成果評估的任務從科研管理部門扔給了期刊, 屬於學術管理中的“懶政”。 雖然, 從概率上看, 被學術期刊採用的文章總體品質高於未被採用的, “高級別”期刊上的文章總體品質也應高於“低級別”期刊上的, 但具體到某個學者的某篇文章則未必如此。 而任何評估都不應是簡單的數字統計。 衡量一個學者的科研成績時, 期刊的“等級”或“級別”是重要參考, 但也只能作為一種參考, 更重要的是考察其學術活動本身的價值。

行文至此, 又想起1925年陳寅恪受同行推薦,

被聘清華大學國學院導師, 其“代表作”只是寥寥數百字的《與妹書》。 即便數年後清華大學對聘任教授的條件作了更細緻的規定, 也不過“于其所任之學科, 有學術創作或發明者”云云, 並沒有論文刊發載體或數量的硬杠杠。 這些歷史經驗都值得我們今天認真汲取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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