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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區檢察院為矯正人員開展法制教育課

昆明資訊港訊 通訊員陳紅兵 為進一步推進社區矯正工作, 有效預防和減少社區矯正人員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西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檢察官陳紅兵於日前為度假區海埂司法所的矯正人員,

開展了一趟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獲得良好社會效果。

“在社區矯正巡視檢查工作中, 度假區司法局、海埂司法所反映, 社區矯正人員較為難管、違規違紀時有發生。 ”陳紅兵表示, 在得知情況後, 她隨即帶領監獄辦案組在法制教育課前, 深入度假區司法局、海埂司法所認真摸排、收集、瞭解情況, 進行實地調研。

調研結果顯示, 該轄區的社矯人員大多“非富即貴”。 社矯人員所犯的罪行多為危險駕駛(酒駕)、交通肇事、金融、行賄、受賄等職務犯罪, 其他的罪名僅占少部分;有職位的領導、有錢的老闆、生意人或者富二代佔據了相當大的成分;社矯人員大都住在滇池高爾夫、公園1903、滇池衛城、華夏禦府、滇池高爾夫等高檔社區。

因此, 該社區的矯正人員不同程度的存在優越感, 對社區矯正的含義模糊, 身份意識差, 不服管教、油腔滑調、陽奉陰違, 輕視法律法規等。 他們認為自己犯罪要麼是“運氣差”喝酒駕車被逮;要麼都是有原因、有藉口的打了別人、收了他人的錢財等等, 因此出現挑戰法律、試探規章, 違規違法, 改造態度不端正的行為。

在課上, 陳紅兵圍繞以上幾方面進行全面分析, 找出了問題的癥結, 並結合實際發生的案例跟社矯人員進行了講解。 通過原因分析、案例剖析, 重點講解了社區矯正改造與監禁教育改造的區別, 告誡社矯人員他們的目前擁有的“自由”都是一種附條件的限制性“自由”, 他們和監獄服刑人員的身份一樣都是犯罪分子, 區別只是在服刑場所的不同, 不能有在社區服刑就不是罪犯的思想, 社區服刑人員的身份是沒有發生變化, 始終具有罪犯的本質, 是在一個無形的圍牆裡接受改造。

同時, 還強調要牢記身份、牢記責任、牢記感恩,

自警自醒、珍惜緩刑、假釋機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相關規定, 樹立正確的矯正觀念、擺正自己的位置, 積極改造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找准正確的人生航向, 維護社會和諧、家庭幸福,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順利完成改造, 用實際行動早日回歸社會做一個社會人。

在近兩個小時授課中, 社區矯正人員認真聆聽, 對不懂的地方及時提問, 共同交流。 並表示這堂課讓他們更明白了自己能做什麼、該做什麼, 同時承諾在矯正期限內, 一定會端正態度, 配合司法部門的監督管理, 服從監外執行的相關規定和紀律, 加強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 記住這次犯罪的深刻教訓, 爭取成為一名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這堂短短的法制教育課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既起到了教育、震懾犯罪人的作用;也切實幫助、支援了司法部門的社區矯正管理工作, 得到了廣泛的認同讚賞。 下一步西山區檢察院還將和社矯部門、司法工作社會服務中心、自願者一起, 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共同維護社會的穩定, 實現偉大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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