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至嘉靖年間, 直隸蘇州府太倉州崇明縣裡, 住著黃棣夫婦, 其家境貧寒, 又遇災荒, 無法, 便流落到崇明縣的一個村裡住下, 這是正德九年的事。 黃棣在各處幫工, 幹點雜活, 一有, 便去開荒, 已開了四畝荒地。 他的鄰人顧文秀看到他已開荒成田, 就和他爭開荒田, 因此兩人結下了仇怨。
荒年多。 正德十六年七月, 生活本來就不富裕的黃棣, 又遇災荒, 家裡已多日無米下鍋了, 黃瑞和黃大壽就來找他想法度日, 三人就一起去偷了一家富戶曹福家的一隻舊船, 賣了錢, 三個人分用了。
嘉靖元年六月初六, 顧文秀和施福、黃二郎三人各持刀槍器械,
顧文秀被放回家後, 慶倖自己嫁禍成功, 一人獨自慶賀, 想到黃棣被判死刑, 臉上閃現出一絲得意, 他已報了爭地之仇, 又救了自己。 一想到爭地, 他想一不作, 二不休, 趁此良機, 把地全都奪過來。 黃棣的施氏多次央求顧文秀, 留給她一些田地讓她活下去, 顧文秀卻始終不答應, 硬是奪走黃棣開出的全部荒地。 顧文秀也沒能得意多久, 他總是心神不定, 一場暴病死去了。 也許, 這是老天對他的懲罰吧。
被關在死囚牢裡的黃棣, 心裡一直不服。 妻子探監時, 看到受的折磨, 心痛萬分, 也決心替丈夫申冤。 嘉靖九年六月,
胡禦史複審此案時, 正好刑部也派人下來複查在押案犯, 共同審明瞭此案的真相:黃棣只有偷船賣錢分用罪。 改判黃棣杖一百, 流三千里, 又遇大赦, 減罪為杖九十, 徒二年半, 初犯, 刺右臂, 免杖發往姑蘇驛站服役。 這起荒年偷船案, 經過九年, 總算如實結案了。 官府還要上報朝廷, 作最終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