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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者、妨礙法院執行者雙雙拘留

湖南法院網訊 4月12日, 湖南省安化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進行強制執行。

2016年12月6日, 廖某受雇為吉某安、吉某遙父子二人修建生豬養殖場過程中, 因踩踏的木架子橫杠斷裂, 摔傷致右跟骨粉碎性骨, 構成玖級傷殘。 廖某起訴至法院, 經一審、二審, 法院判令吉某父子向廖某支付賠償金55 252元。

判決生效進入強制執行程式後, 因該案涉及民生, 安化縣人民法院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工商等資訊進行了全面調查, 執行法官更多次上門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經調查, 被執行人的生豬養殖場目前已養殖了100餘隻生豬。 被執行人為規避執行, 稱其經營的生豬養殖場已經轉讓給他人, 因未收到轉讓費, 目前無錢賠償廖某。 3月30日, 法院依法對吉某安採取拘留措施。

4月12日, 法院再次組織10余名執行幹警上門執行。 執行中, 吉某遙堅持以養殖場已經轉讓給其弟吉某亮為由, 拒絕履行法院判決。 在執行幹警為核實財產而查看養殖場的過程中, 更多次遭到吉某亮及其家人的強烈阻止及威脅, 嚴重妨礙了法院的正常執行工作。 當日, 法院依法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吉某遙、妨礙法院執行的吉某亮分別處以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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