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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兩地產公司被罰

南方日報訊 19日下午, 大亞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西區市場監管所廣告合同案件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第1期》, 對惠州大亞灣康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太東地產有限公司違規情況進行處理。

根據通報, 惠州大亞灣康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發佈違法廣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根據通報, 惠州大亞灣康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 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 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 分別給予警告, 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 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

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此外, 根據通報, 惠州市太東地產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二款及第十一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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