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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審批流程將優化

南方日報訊 日前,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發佈《惠州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市一級國土部門提出申請, 並通過市政府向省國土資源廳審核, 再報省政府審批和備案, 有的還要上報國務院進行審批備案。 隨著報批審批許可權下放, 省級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不再進行審批或審核, 而直接由地級市政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或審核。

這相當於減少了一個審批環節, 能夠有效提高用地審批服務效率, 助推專案及時落地。 ”一位在房地產企業長期負責開發報建的相關人士直言,

這對於專案建設來說, 業務流程將變得便利。

如何更好地承接和完善該項業務辦理?記者注意到, 該局已成立建設用地報批辦公室, 臨時協調開展用地報批組織材料、上報等工作。

農地轉建設用地等用地審批權下放

哪些許可權將下放?《辦法》稱, 在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地徵收、重點建設專案用地等方面都將有用地審批許可權下放。

在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方面, 無論該用地是在土地利用總規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還是外, 除屬於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外, 都將經市政府批准後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土地徵收環節,

除徵收基本農田, 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5公頃以上的, 或徵收土地70公頃以上的, 要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外, 其他將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具體建設專案佔用國有未利用地超過1公頃的,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項的重點建設專案、軍事設施以及跨地級以上市的項目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進行非農建設超過1公頃的, 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 《辦法》還將涉及到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辦理業務的內部各辦事機構辦理審查業務明確時限要求, 實行服務承諾制。 同時對於用地審核的內容、報批材料要求及程式等也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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