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太公望呂尚被周王封為齊國國君後, 很快便到了齊地, 但他馬上聽說國內有個叫華士的人很特別。 華士認為, 不臣服天子,
姜太公殺華士的消息馬上就傳開了, 周武王的弟弟周公旦聞訊後詢問姜太公:“我一向聽說華士是齊國難得的一位高士, 你為什麼竟要下令殺他呢?”姜太公當即威嚴地回答:“對於這種不服從天子, 不結交諸侯的人, 我呂望還能夠以他為臣, 與他為友嗎?我呂望受上天之命忝為齊國國君, 而今卻不能以他為臣, 與他為友, 那麼他就是上天所要拋棄的人。 所以, 我今殺他, 僅僅是替天行道而已。 既然我身為國君,
周公旦默然無語。
【智慧點撥】
其實不僅僅是在治國當中, 在管理企業和家庭生活中也有相似的作用。 如果一個企業沒有賞罰嚴明的規則和相應的執行力, 那麼人人都可以為所欲為, 企業就會混亂不堪, 無法經營。 一個家庭, 如果沒有嚴厲的約束和管教, 那麼子女就可能任性蠻橫, 無視長幼尊卑的禮節。 所以, 在一定的條件下, 賞罰嚴明是維護權威的最有效手段, 不可不用。
雖然“執法必嚴”,
【引申名言】
凡民自得罪, 寇攘奸宄, 殺越人於貨, 暋不畏死, 罔弗憝。 ——《尚書·康誥》
【名言釋義】
對那些故意犯罪的人, 如搶劫、殺人、盜竊、內亂、外亂罪等, 應一律斬盡殺絕, 決不寬大。
【名言智慧】
戰國時期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學派, 力主以嚴厲的刑法來統治天下。 所謂“賞莫如厚而信, 使民立之;罰莫如重而必, 使民畏之”, 十分強調刑法的作用。 這在我國封建王朝是十分得力的方法。 法律是維持統治秩序、保證生產發展的根本, 以嚴厲的法律來約束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