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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為維護權威,斷然下令殺死賢士高人華士

相傳太公望呂尚被周王封為齊國國君後, 很快便到了齊地, 但他馬上聽說國內有個叫華士的人很特別。 華士認為, 不臣服天子,

不結交諸侯, 這些都是很正常的事, 而當時的人也都因此稱讚他為賢士高人。 姜太公因聽人提起華士之賢, 便再三派人前往召請他, 可是均為華士所拒絕, 並表示堅決不入朝覲見太公望。 最後, 姜太公斷然下令殺死華士。

姜太公殺華士的消息馬上就傳開了, 周武王的弟弟周公旦聞訊後詢問姜太公:“我一向聽說華士是齊國難得的一位高士, 你為什麼竟要下令殺他呢?”姜太公當即威嚴地回答:“對於這種不服從天子, 不結交諸侯的人, 我呂望還能夠以他為臣, 與他為友嗎?我呂望受上天之命忝為齊國國君, 而今卻不能以他為臣, 與他為友, 那麼他就是上天所要拋棄的人。 所以, 我今殺他, 僅僅是替天行道而已。 既然我身為國君,

然而再三召請他卻遭到無禮拒絕, 堅持不肯覲見, 這實際上與叛逆何異?假如對這種人不能明懲典籍, 甚至還要進行表彰或嘉獎, 使之成為教化的榜樣, 讓全國民眾都去效法他, 那麼今後誰又還會把我呂望當成這個國家的國君呢?”

周公旦默然無語。

【智慧點撥】

其實不僅僅是在治國當中, 在管理企業和家庭生活中也有相似的作用。 如果一個企業沒有賞罰嚴明的規則和相應的執行力, 那麼人人都可以為所欲為, 企業就會混亂不堪, 無法經營。 一個家庭, 如果沒有嚴厲的約束和管教, 那麼子女就可能任性蠻橫, 無視長幼尊卑的禮節。 所以, 在一定的條件下, 賞罰嚴明是維護權威的最有效手段, 不可不用。

雖然“執法必嚴”,

但是規則一定要適宜, 要合理而不能過於苛刻。 秦始皇可以說是堅持法家思想最徹底的君主, 但是他的執法行為太過於殘暴, 以至於失去了民眾的支持和信任。 所以, 法規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引申名言】

凡民自得罪, 寇攘奸宄, 殺越人於貨, 暋不畏死, 罔弗憝。 ——《尚書·康誥》

【名言釋義】

對那些故意犯罪的人, 如搶劫、殺人、盜竊、內亂、外亂罪等, 應一律斬盡殺絕, 決不寬大。

【名言智慧】

戰國時期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學派, 力主以嚴厲的刑法來統治天下。 所謂“賞莫如厚而信, 使民立之;罰莫如重而必, 使民畏之”, 十分強調刑法的作用。 這在我國封建王朝是十分得力的方法。 法律是維持統治秩序、保證生產發展的根本, 以嚴厲的法律來約束人的行為,

賞罰分明, 不能不說是一個統治者英明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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