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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錢了!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清算工作啟動,要求行駛2萬公里

4月19日, 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發佈《關於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

通知明確提出, 各級牽頭部門提交本地汽車生產企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報告;對於2015年度、2016年銷售上牌但未獲補貼的車輛按照對應年度補貼標準執行;運營類車輛累計行駛里程達到2萬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獲得補貼資格。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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