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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應對老齡化的措施及對我國的啟示

鐘惟東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

據日本共同社4月11日報導, 日本神奈川縣大和市宣佈70多歲不算老人, 以期從理念上“強行”阻止老齡化。 日本已成為全球老齡化程度最嚴重的國家。 按照國際通用的指標, 65歲及以上的人口占比達到了7%, 屬於老齡化社會;如果占比到了14%屬於老齡社會;達到或超過21%就是超老齡社會。 據日本統計局資料, 截至2017年10月, 日本65歲以上人口3515.2萬人, 占總人口比重27.7%, 日本可稱為進入了超老齡社會。 人口既是生產者, 又是消費者, 老齡化導致勞動力短缺, 使得日本經濟增長長期乏力,

同時對養老、醫療和社會保障等造成多重方面的壓力。 伴隨著老齡化, 日本還並存著少子化現象。

日本應對老齡化的措施

老齡化、少子化導致勞動力適齡人口的短缺。 為應對勞動力短缺問題, 早在1985年日本就頒佈了《老年人雇傭安定法》, 宣導企業為老年人提供繼續雇傭機會;2004年《老年人雇傭安定法》修訂案要求企業實施導入繼續雇傭制度、提高退休年齡或廢除退休限定等措施;2013年進一步修訂, 強制性要求企業廢除對招聘年齡的限制以保證老年人就業。 與此同時, 不少日本地方政府通過“老年人才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短期、臨時的靈活就業機會。

少子化趨勢促使日本政府想方設法鼓勵生育。 如制定《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少子化社會對策大綱》、實施孕婦“大優惠”計畫、實施育兒休假政策、提供生育補助等方式鼓勵育齡夫妻積極生育。

但日本政府的鼓勵生育政策並沒有湊效, 日本年輕人口結婚和生育意願越來越低。 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國立社會保障與人口問題研究所”調查結果顯示, 以2015年的時間點為基準, 到50歲都從未結婚的男性人口比例為23.37%, 女性為14.06%。 而世界銀行的資料表明, 2010年日本的總和生育率為1.39, 遠遠低於正常的人口更替水準。

老齡化對養老、醫療和社會保障資金等造成多重方面的壓力。 社會保障資金出現缺口, 老年人養老和醫療需求劇增。 為緩解社會保障資金缺口, 2012年日本政府通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法》進行社會保障與稅制的一體改革,

主要通過上調消費稅稅率來增加社會保障資金來源。 安倍政府通過“增稅減支”政策使得日本政府在財政重建上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為解決老年人養老和醫療需求劇增的困境, 採取居家養老、公立或私立養老院機構養老、向老年提供公租房社區養老等多種養老方式, 鼓勵醫療機構辦理介護機構以及與周邊醫院合作;同時加強護理人員培育和引進工作, 如2015年安倍政府提出“護理離職零”政策, 培育護理人員並確保其不離職, 在國內護理人員不足情況下引進菲律賓等國外護理人員。

日本應對老齡化的措施對我國的啟示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 如果一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0%或者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7%,

那麼標誌著該國進入老年化社會。 根據這個標準, 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65歲及以上人口占比為7.10%, 說明我國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 而且人口結構正在進一步老齡化。

為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 日本應對老齡化的措施值得我們借鑒:一是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 如幼托、教育、就業、醫療衛生等相關政策配套銜接, 讓二孩政策真正的落地生根, 使得育齡夫妻不但“想生”、“能生”而且“敢生”。 二是進一步做實養老帳戶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本質上是現收現付制, 需進一步做實個人養老帳戶以應對加劇老齡化社會。

同時逐步提高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 由縣市級統籌向省市級乃至全國性統籌改革。 三是發展多元化的養老模式, 引入多元化養老服務的提供主體, 做到政府、市場和個人三結合, 扶持和推動養老產業的發展, 建立和完善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體系, 加強相關方面的政策立法。 同時, 做好配套醫療服務, 可以通過政府有計劃發展、市場自主擴展等方式為老齡化群體提供快捷、高效的醫療服務。 四是鼓勵和宣導延遲退休, 企業和個人逐步樹立延遲退休的理念, 同時鼓勵企業給老年人提供靈活的短期的、臨時性就業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 我國城鄉差異巨大, 應對老齡化措施要考慮到城鄉差異和建立多層次的應對體系, 盡可能的避免城市偏向政策。(責任編輯 王琳)

盡可能的避免城市偏向政策。(責任編輯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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