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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今年開始旅行社須交旅遊品質保證金

中國網4月14日訊 近日, 安徽省正式發佈了《安徽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2018), 其中有12項涉企保證金目錄。 目錄要求各市、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 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 一律不得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 今年起旅行社須交旅遊品質保證金。

據瞭解, 關於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 經營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的旅行社, 應當存入品質保證金20萬元, 經營出境旅遊的旅行社, 應當增存品質保證金120萬元;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 應當向其品質保證金帳戶增存5萬元, 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

應當向其品質保證金帳戶增存30萬元。

此外, 根據目錄, 12項涉企保證金分別是: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品質保證金、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海關風險類保證金、海關稅款類保證金、海關案件類保證金、海關取保候審保證金、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保證金。

(伍策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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