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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2mg/100ml!南通一酒司機被判拘役半年

血液酒精含量高達385.2mg/100ml, 這是醉駕入刑以來, 我市查獲的最高酒精值。 18日, 經崇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司機陳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拘役6個月。

陳某, 山東人, 現年32歲, 自由職業者。 今年1月20日晚, 陳某帶著家人在飯店和朋友吃飯, 席間喝了不少酒。 其間, 因孩子嫌冷, 陳某不顧喝得已有醉意, 自己開車送孩子回家。 途經市區紅星路時, 陳某的汽車與相向駛來的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擦, 陳某負全責。 事故發生後, 陳某沒有停車處理, 而是駕車逃逸, 後在市區虹橋路虹橋派出所路段被交警查獲。

交警發現陳某渾身酒味,

將其控制, 送往醫院抽血。 經檢測, 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385.2mg/100ml, 創造我市查獲的最高醉駕數值。 據交警介紹, 當時, 陳某已神志不清。

住宅社區、停車場內醉駕同樣夠罪

承辦檢察官指出, 除了陳某這樣的“執著型”醉駕司機, 在辦理近期的醉駕案件中還發現一些“優柔寡斷型”醉駕司機, 即在“自己酒駕”和“找人代駕”之間搖擺不定, 即便找了代駕開車, 在到目的地只有幾百米時還是心存僥倖想自己開車, “還剩幾步路就到家”的放鬆麻痹心態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喝醉了在居民社區或停車場開車算不算醉駕, 要不要追究刑事責任?檢察官翻出了2013年發佈的一份司法解釋, 即《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明確, “道路”除了傳統概念的路, 還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社區等範圍內的路段、停車場。 只要允許機動車通行, 都屬於“道路”範圍。

檢察官希望大家記住血液酒精含量的兩個關鍵數值80mg/100ml和200mg/100ml, 達到前一個即構成危險駕駛罪, 達到後一個一般不適用緩刑, 通俗講將要坐牢。

記者張亮 通訊員葛明亮 任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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