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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履職一年對58個案件進行監督評議

近日, 上海市司法局對22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予以通報表揚。 據悉, 自2017年3月7日開展首次案件監督以來, 上海共有170人次人民監督員通過上海市司法局隨機抽選, 參加了檢察機關58個案件的監督評議和7次檢務活動。 58個案件中, 人民監督員同意檢察機關意見的52個, 不同意檢察機關意見的案件6個。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我國檢察制度的創新與特色, 也是公眾參與司法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 上海市檢察機關是人民監督員制度早期試點單位之一, 2004年便開始了此項工作。 據上海市檢察院資料, 14年中,

全市檢察機關共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職務犯罪案件570餘件, 參與監督人數達1700餘人次。

2015年2月, 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 就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監督程式改革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提出要求。

2017年以來, 根據最高檢、司法部關於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 上海市檢察院與上海市司法局共同開展了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的改革。 上海市檢察機關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職責移至司法行政機關;上海人民監督員實行“四公開”選任, 即公開政策、公開報名、公開信息、公開監督;改變過去選任以單位組織推薦為主, 實行公民自薦報名為選任主要方式;上海對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的隨機抽選、培訓、管理、考核等作出了制度規定。

改革後, 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案件範圍在原來7種監督情形的基礎上, 增加“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阻礙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4種情形, 基本涵蓋了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關鍵環節。

保障人民監督員對監督案件的知情權, 是人民監督員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前提, 也是案件監督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為此, 上海市檢察院設置了職務犯罪案件台帳查詢、提前閱卷等程式, 通過公開職務犯罪案件台帳、開示案卷材料、播放相關視頻、動態告知案件處理結果等手段,

為人民監督員熟悉瞭解案情提供幫助。 同時, 上海市司法局在12348上海法網和上海司法行政網、上海人民監督員微信服務號同步開設了“人民監督員信箱”。 市民可以通過“人民監督員信箱”, 任意選擇一位元人民監督員反映情況, 並可以線上查詢來信回復情況。

案件監督評議後, 上海檢察機關還及時回饋案件階段性處理結果, 在檢察長或檢委會作出決定、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等主要節點, 向人民監督員通報案件進程情況, 將案件判決書或監督案件處理結果通知書送達人民監督員, 使人民監督員第一時間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

上海市檢察院推出了“上海檢察聯絡平臺”微信服務號, 為人民監督員“量身定制”動態資訊,

並提供網上通知公告、意見留言、檢察百科等服務, 為人民監督員更好履職提供即時化、網路化、便捷化服務。 同時, 上海市檢察院對人民監督員的來信均以專項督辦件形式交相關部門辦理, 並向人民監督員回饋辦理結果。

截至2018年4月20日, 上海市檢察院已就58起案件提起監督需求, 142人次人民監督員經市司法局隨機抽選參加了案件監督評議。 58起案件中, 人民監督員同意檢察機關擬處理意見52件, 不同意檢察機關擬處理意見6件。 不同意案件中, 檢察機關採納人民監督員意見2件, 維持原擬處理意見1件, 3件仍在辦理中。 在部分案件中, 人民監督員還建議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 規範相關領域監管秩序。

去年11月28日,

人民監督員對某區檢察院提請監督的陸某涉嫌行賄、龔某涉嫌濫用職權擬不起訴案進行監督評議, 監督員經評議認為該案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但動拆遷問題涉及民生, 人民群眾對該領域中的腐敗問題深惡痛絕, 如起訴能起到更好的社會效果, 因此建議檢察機關對該案提起公訴, 同時對動拆遷等關乎國家利益和社會民生的案件加強法律監督並加大打擊力度。 11月30日, 區檢察院採納人民監督員意見, 將該案起訴至法院。 12月18日, 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龔某犯濫用職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陸某犯行賄罪, 判處拘役五個月, 緩刑七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對於上海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虞潯認為, 應建立新型的人民監督員制度,尤其是要實現其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銜接協調。根據改革決定,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權”移交至監察委員會,考慮到檢察機關仍然存在需要人民監督員監督的事項,如偵查監督、提起公訴等,其原有的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應當予以保留。

上海市檢察院和市司法局表示,下一步,上海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將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工作部署,適應監察體制改革新形勢,拓展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工作範圍,豐富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工作形式,擴大人民監督員制度社會影響力,進一步發揮人民監督員在規範司法行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積極作用。

應建立新型的人民監督員制度,尤其是要實現其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銜接協調。根據改革決定,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權”移交至監察委員會,考慮到檢察機關仍然存在需要人民監督員監督的事項,如偵查監督、提起公訴等,其原有的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應當予以保留。

上海市檢察院和市司法局表示,下一步,上海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將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工作部署,適應監察體制改革新形勢,拓展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工作範圍,豐富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工作形式,擴大人民監督員制度社會影響力,進一步發揮人民監督員在規範司法行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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