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給朋友借款11萬, 借條說明到2017年5月30日前還, 到今天陸續還款還差4.6萬, 目前聯繫不上, 電話不接, 短信不回, 請問如果要起訴, 需要哪些證據?
解答:
你好!你的案件屬於民間借貸糾紛, 如果要起訴, 需要以下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應提交你和你朋友的身份證明資料, 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主要是對方出具的借條, 以及您將款項支付給對方的證明如轉帳憑證、支付憑證;如果是您是現金支付給對方的, 最好能提供你相應的取款憑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對方已經給你還款4.6萬元的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 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