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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計程車倆乘客大打出手 一人重傷醫藥費花了16萬「無錫」

時下, 很多人喜歡用手機叫計程車, 可一旦上了計程車, 司機又會沿路搭載其他乘客, 面對這樣的被拼車, 相信很多人肯定不樂意。 范先生也遇上了這樣的鬱悶事, 可之後發生的一切讓人心有餘悸。

2017年3月13日淩晨, 范先生在宜興某歌廳請朋友用“滴滴出行”叫了一輛計程車。 很快, 司機鄭某就接了單並搭載范先生上了車。 車子開出去沒多遠, 司機鄭某看見兩名路人攔車示意搭乘, 在詢問過路人要去哪裡後, 鄭某擅作主張就讓他們坐在了後排座位。

對於這樣的被拼車, 范先生非常不滿, 忍不住抱怨起來, 誰知之後上車的其中一名乘客沈某也不甘示弱, 在車裡和范先生就爭吵了起來。 兩人越吵越上火, 等車輛駛出一段距離後, 沈某乾脆叫停計程車, 下車一把將坐在副駕駛位的范先生拉出車外, 雙方從口角之爭上升到了拳腳互毆。

爭鬥中, 沈某一拳擊中范先生臉部, 范先生當場頭部著地摔倒造成重傷。 司機鄭某見勢不妙, 當即關上副駕駛車門駕車離開。 事後, 范先生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 花費醫療費共計十六萬多元。

打人的沈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六個月。 因為這起故意傷害案, 范先生不僅要承受身體的病痛, 還要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那麼, 對於這起拼車糾紛引發的傷害案, 除了打人者沈某先行賠付了范先生十萬元賠償款。 那麼, 剩餘的六萬多元醫療費又該誰來承擔呢?其中的責任又該如何來認定責任呢?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范先生將沈某、司機鄭某、計程車承包人彭某及某計程車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四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在宜興法院法庭上, 原被告各執一詞。 在庭審過程中, 四名被告態度各異, 除了打人者沈某承認自己的錯誤外, 其他三名被告都表示很冤枉。 他們都把自己的責任撇得乾乾淨淨, 那麼, 這起傷害案引起的賠償糾紛官司又該如何認定呢?最後, 六萬多元的賠償又由誰來賠付呢?

司機鄭某表示自己只是作為司機正常開車,並沒有參與口角和爭鬥。計程車承包人彭某認為自己是最無辜的,事情的發生與他毫無關係。計程車公司認為,原告是與沈某在計程車外打架受的傷,屬於承運過程中的突發事件,與計程車公司無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范先生通過“滴滴出行”打車平臺發出要約,鄭某駕駛計程車接單,且該計程車是具有出租客運服務經營資格的公司所有和經營,所以乘客范先生與承運人計程車公司形成運輸合同關係。范先生在乘車途中遭到沈某的不法侵害後,駕駛員鄭某未及時予以制止和報警,反而駕車離開,未盡到承運人的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計程車公司構成合同違約,應當對范先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范先生要求先行賠償醫療費16萬多元,扣除沈某已經支付的賠償款10萬元,還有六萬多元應由某計程車公司賠付。

范先生有權要求計程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同樣的,計程車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依照其他法律關係向相關義務人進行追償。

法官建議計程車公司應當規範計程車司機服務標準,加強對計程車司機不當行為的監督與管理,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在遇到問題時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理性處置問題。

司機鄭某表示自己只是作為司機正常開車,並沒有參與口角和爭鬥。計程車承包人彭某認為自己是最無辜的,事情的發生與他毫無關係。計程車公司認為,原告是與沈某在計程車外打架受的傷,屬於承運過程中的突發事件,與計程車公司無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范先生通過“滴滴出行”打車平臺發出要約,鄭某駕駛計程車接單,且該計程車是具有出租客運服務經營資格的公司所有和經營,所以乘客范先生與承運人計程車公司形成運輸合同關係。范先生在乘車途中遭到沈某的不法侵害後,駕駛員鄭某未及時予以制止和報警,反而駕車離開,未盡到承運人的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計程車公司構成合同違約,應當對范先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范先生要求先行賠償醫療費16萬多元,扣除沈某已經支付的賠償款10萬元,還有六萬多元應由某計程車公司賠付。

范先生有權要求計程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同樣的,計程車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依照其他法律關係向相關義務人進行追償。

法官建議計程車公司應當規範計程車司機服務標準,加強對計程車司機不當行為的監督與管理,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在遇到問題時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理性處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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