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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這五類人員安置千萬不要是第二種

事業單位也是最近的大熱之一, 很多應屆的的學生或者已經畢業的都會選擇去事業單位上班。 近幾年據統計, 我國目前有三千多萬的事業單位職工。

而自2012年事業單位改革開始, 新政策不斷在發佈, 影響最大的可以說就是事業單位職工本身了, 改革涉及到很多內容, 這一系列的改革也說不清楚是好還是壞, 而關於事業單位員工安置也是改革的重點之一, 那到底如何安置員工呢, 有這麼五中種情況, 來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退休

對於無法繼續安置在事業單位之內的人員, 例如傳統的技術人員, 現在這種技術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發展了, 或者對於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 會給辦理退休、內退以及提前退休等相關事宜。 對於退休這種情況, 還是比較妥善的畢竟退休了還有退休金可以領取。

2、辭退

對於已經撤銷、整合、或者核減編制單位的退休人員,

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這部分主要是指那些在單位中無所事事, 沒有任何技能, 且工作態度不端正的, 當然這部分人必然是少數, 但是此次改革仍舊會針對這部分人進行清理, 按照法律規定發放補償金, 予以辭退處理。

這就是要給大家一個警示, 單位是不養閒人的, 如果你沒有什麼特長, 又做不了相關工作, 或者完不成應該做的相關工作, 就只能是被淘汰的命運了。

3、公務員、事業單位自主選擇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 即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合併到公務員處理的, 原有職工可雙向選擇, 選擇轉編工服務員或者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 當然, 這部分可以雙向選擇的職工一定是能力很強, 具有專業技術的。

這樣的人就是對單位有一定貢獻, 能力強工作優秀的職工們, 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行, 這就可進行自主選擇自己擅長的部分了。

4、轉其他事業單位

仍舊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 在合併整編後, 無法轉為公務員的,

即能力等各方面與公務員工作無法匹配的, 可安置進入其他事業單位。

這是轉崗的情況, 可能工作不是很符合公務員的要求或者因為一些什麼其他的原因, 不能繼續從事自己現在的工作, 可選擇其他事業單位, 這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哦。

5、勞動合同管理

對於從事營利活動的事業單位, 要轉變為轉為企業的, 職工直接轉為企業員工, 這時候就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進行管理。 這是勞動管理的安置方法。

在五類安置中, 其中辭退處理可以說是最慘的了, 但必然也是看個人的努力了, 如果不思進取得過且過, 如論從事什麼工作也都會被淘汰下去的, 相信在改革中, 肯定也是想妥善安置原有職工, 但在事業單位過去的管理中, 確實也會有一些職工是屬於“混日子”的狀態, 遲早也是會被淘汰的。

學習到了嗎?小夥伴們不管是在學習還是在工作, 都要努力做好應該做的事, 這樣才會得到自己應有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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