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聯合發佈了首個國家自動駕駛路測管理規範, 對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及測試車輛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要求, 該規範將於5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
4月16日, 4月16日, 吉林省長春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聯合發佈了《長春市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 這是繼這是繼北京、上海、重慶、深圳、杭州之後, 又一個發佈智慧駕駛汽車路測法規的城市, 預計未來越來越多的城市將開放自動駕駛道路測試。
具體管理規定
按照管理辦法要求, 申請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單位(測試主體)需要提供測試車輛基本情況說明、申請道路測試的工作方案等。 值得關注的是, 測試主體要提供每車不低於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憑證或不少於500萬元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 以及經濟賠償承諾書。
雖然長春市頒佈的這套管理辦法明確更多的細節,
除了對車輛本身的要求外, 測試駕駛人需滿足3年以上的駕駛經歷, 並與測試主體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操作過50小時以上智慧網聯系統,
在管理辦法中所描述的測試車輛在進行道路測試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情節, 只需輕微擦碰, 協力廠商機構就可暫停測試主體事故車輛測試工作。 若想重新申請恢復測試, 要等到主體向協力廠商機構提交失控狀況自評報告或者提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後, 方可。 在認證期間不得繼續進行道路測試。 測試主體被暫停測試工作後, 測試主體需自被暫停測試工作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整改, 經協力廠商機構認可後方可恢復測試工作。
懲罰條件
而測試車輛在測試期間出現如下狀況的, 將由推進工作小組取消測試主體的測試資格。 測試主體被取消測試資格後, 測試主體申報的所有測試車輛均停止測試, 自被取消測試資格之日起的1年內不得提交測試申請。
1. 推進工作小組認為測試活動具有重大安全風險的;
2. 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可以處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拘留處罰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
3.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車輛毀損等嚴重情形。
點評
對於未來交通出行的形態, 自動駕駛是目前全球都在努力的一個方向, 從國家正式下發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