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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一些企業的“七宗罪”

瀋陽市鐵西區一家外貿公司銷售經理蔣某帶著手機出去辦業務, 中午休息時間, 移動考勤APP上通過手機定位得知她曾出現在瀋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之後, 她被公司通報批評並罰款200元;

大連某銀行員工在上海培訓期間的週末去了迪士尼公園, 扣沒了全部出差補助。

最近有很多個有趣的新聞, 說的都是企業手機定位監控員工引爭議的事情。 手機移動考勤APP的應用在這兩年越發流行, 原本這個系統的存在是讓企業對員工的考勤管理更加細緻。 然而, 許多企業在使用系統與管理搭配時,

卻讓員工普遍感覺有一張無邊無際的“天網”, 讓人無處躲藏。 員工對系統, 也對公司不合理的使用定位系統深惡痛絕。 許多員工私底下都直言手機定位考勤等於給員工套上了一道“緊箍”, 這種管理簡直像是在犯罪!當然這也只是企業方做的讓員工很不舒服的“罪”之一。 我們不妨細數一下, 企業在員工眼裡還有哪些“罪”。

企業代管員工部分工資

有不少的企業, 在每個月發放工資的時候, 公司只發給員工80%左右的工資, 剩下的20%的美其名公司幫忙保管, 年終集中發放, 更過分有的企業直接把12個月的20%工資在年底發放的時候, 替換成是年終獎的概念。

企業耍花招免賠償金辭退員工

企業為了規避勞動法的懲罰, 在計畫開除員工時, 先提高員工原崗位的工作難度, 在一段時間後的績效考核上, 評價員工沒有崗位勝任力, 然後進行調崗調薪操作。 員工這個時候就好比被架在半空中, 上也不是下也不是, 為了自己的將來考慮, 只能選擇自己提出辭職, 公司省下了一筆賠償金。

企業動不動就愛罰款

遲到罰款, 做錯事罰款, 工裝不符合規定也罰款, 雖然在《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面有清楚的規定了企業對員工實施懲罰的前提與標準。 但是一天下來, 這裡扣幾十, 那裡扣幾十, 相信沒有一個員工心裡會舒服的。

企業就愛欺負實習生

不是企業老員工欺負實習生, 而是企業欺負實習生。 很多實習生在找工作時都希望實習結束後能轉正留在自己喜歡的公司裡, 而企業就抓准了這個想法, 在面試時口頭上總會說“視實習期的表現決定是否能轉正”。 但實際上按照公司的計畫, 它們長期或某個階段, 只需要一批又一批的實習生在崗位上做幾個月, 然後讓他們乖乖走人。

企業的民主只是口頭上的

有一些把民主永遠掛在口頭上的企業, 經常讓員工針對企業現狀提出不足的地方與改善的辦法, 而且每個人必須都要完成這個任務。 為了繼續在企業生存, 員工又怎麼可能說真話, 即便真有直腸子的員工提出了一些想法, 但最後企業是收到了這些意見, 但不落實, 想法最終也只是想法。

至於第七宗罪, 就留給大家吐槽吧。 畢竟企業各種奇葩與不合理的地方不是三言兩語能說得完的, 但最重要的是一旦企業無底線的侵犯到我們員工的正當權益, 我們必須學會用法律來捍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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