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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王朝”的另一面

北齊, 被史書寫成“禽獸王朝”, 描述極為不堪。 但細究起來, 南北朝諸朝史料, 互潑髒水, 抹黑殊多, 細細捋起來, 很多看似荒誕的事件, 一方面被添油加醋地誇張, 另一方面還有複雜的政治原因在其中, 此處限於篇幅沒辦法詳細敘說。

東魏-北齊這一條線, 在後三國的前半段乃是三國之首, 地位可與三國時代時的曹魏相比擬, 武功上文宣帝破柔然、擊契丹、禦突厥, 掃蕩庫莫奚、山胡, 也是頗有亮點, 與壓制異族的曹魏足可前後呼應。 即便是北齊中期實力轉弱, 突厥一代霸主木杆可汗(此君的時代突厥控弦號稱百萬,

疆域直抵裡海)與北周聯兵來襲, 仍然被段韶率領的北齊偏師折騰得灰頭土臉。

北齊疆域

非大一統王朝, 頗有被低估的, 亂世歷史看得越多, 越有這種感受。

不過北齊對後世最大的影響, 還是它的法律:《北齊律》。

高洋的長兄高澄在東魏掌權時,

曾經主持東魏法典《麟趾格》的修撰。 高洋稱帝后, 認為《麟趾格》為“未精”, 命令群臣討論制定齊律。 在編寫齊律過程中, 高洋重用了冀州封氏家族著名律學家封述以及崔暹、李洋、魏收等數人, 讓他們全面總結了漢魏以來歷代王朝的立法經驗, 簡化法典結構、提煉篇名, 銳意創新, 最後制定了《北齊律》12篇, 949條。 北齊律篇目依次為:名例、禁衛、婚戶、擅興、違制、詐偽、鬥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等篇。

北齊壁畫

《北齊律》在中國法制史上實現了多個創新:首先是將法典結構科學化, 將《刑名》和《法例》合併為《名例》, 放在律典第一篇作為總則。 其次是確立了“重罪十條”, 成為後世“十惡”的起源;再次規範了刑罰, 確定了死、流、徒、杖、鞭等五刑體系, 細化了其中的執行標準。 這是一部承上啟下的重要法典, 以“法令明審, 科條簡要”著稱;它吸收了前代的立法成就, 是隋唐律典的藍本。

這部由高洋主導制定的法典, 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 對後世中華法系的形成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南北朝諸律北優於南。 北朝尤以《齊律》為最。 】程樹德先生如此盛讚《北齊律》, 足見其巨大先進性和影響力。

至於制度方面, 北齊亦是可圈可點。 陳寅恪先生談隋唐制度之淵源,謂唐官制依隋,隋依北齊。 這觀點曾受到質疑, 認為陳先生低估了南朝的影響和作用, 但北齊的制度、禮樂, 深深延續至隋唐, 卻是事實。 隋唐二朝, 光輝璀璨自然不必說, 北齊能夠深深影響這樣兩個成就氣魄遠遠超過恥辱落後之清的偉大王朝, 說北齊強於大清, 難道有問題嗎?

最後談兵制。 北齊之兵制時常被詬病, 而北周府兵制往往被吹捧。 然而, 被稱為昏君的北齊武成帝高湛, 實際上在府兵制的改革上, 可謂深深影響隋乃至後世千年。

武成帝河清三年,

詔:每歲春月, 各依鄉土早晚, 課人農桑。 自春及秋, 男子十五以上皆營蠶桑, 孟冬布田畝。 蠶桑之月, 婦女十五以上皆營蠶桑。 孟冬, 刺史聽審教之優劣, 定殿最之科品。 人有人力無牛或有牛無人力者, 須令相便皆得納種, 使地無遺利, 人無遊手。 人居十家為比鄰, 五十家為閭裡, 百家為族黨。 男子十八以上, 六十五已下為‘丁’;十六已上, 十七已下為‘中’;六十六已上為‘老’;十五已下為‘小’。

河清三年詔將當兵和農事結合起來, 成為隋文帝改革府兵制的模版, 均田令當中對三長制進行改革, 極大強化了政府對基層的控制力。 至宋開始形成保甲制度, 延續至民國。 這樣長遠的制度創設, 難道不是可圈可點?

高洋

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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