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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發生時如何取證?

除了京尚拆遷律師前幾日為大家解析的“司法強拆”之外, 實踐中發生較多強拆類型還有一種, 那就是“突襲式”強拆。 這種強拆形式的最大特點是, 被拆遷人很難事前做好防備, 且很難憑肉眼確定來實施強拆的人是誰。

被拆遷人沒有防備的直接後果就是強拆無可阻止, 且缺乏取證的有利條件;無法取證、無法確認強拆實施者是誰, 就容易導致強拆發生後地方政府以不知情、協力廠商行為、誤拆等為由推脫責任, 給被拆遷人的強拆維權增添阻礙。

那麼這種形式的強拆發生前後被拆遷人該如何應對呢?強拆過程中被拆遷人人身自由很可能會受到限制,

取證既困難又有被發現的危險, 此時要被拆遷人取證真的不是開玩笑嗎?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帶大家走進突襲式強拆取證維權的世界。

強拆發生前如何預判

對於房子還沒有被拆的被拆遷人來說, 如何對徵收方的動作進行“預判”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情況下, 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進行協定搬遷的, 徵收方也不願意冒擔責的風險實施強拆, 但假如雙方一直在協商階段僵持, 且雙方都沒有退步的意願, 被拆遷人就要開始小心防備了。 尤其是假如你周圍已有人去樓空的房子的, 更要提高警惕, “誤拆”很可能就要發生了。

強拆發生前如何預防

京尚拆遷律師一直向被拆遷人強調, 在拆遷維權尤其是談判過程中, 房子對被拆遷人來說是一張重要的王牌, 通過安全可行的方式阻止強拆的發生對被拆遷人來說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這並不是要被拆遷人去用身體阻擋已經開到家門口的挖掘機,

也不是要被拆遷人主動舉著鐵鍬鋤頭與徵收方爆發肢體衝突, 而是要被拆遷人主動創造談判的機會, 通過協商談判等相對更溫和的方式“穩住”徵收方, 讓徵收方意識到解決與你之間的糾紛的最好方式不是強拆你的房子。

當然, 這需要被拆遷人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一定的法律知識積累、應對突發狀況的應變能力, 並掌握相當的談判技巧。 同時具備這些質素對普通被拆遷人來說難度較大, 被拆遷人可以考慮在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和指導下完成這一系列的維權工作。

如何做好強拆取證工作

很多被拆遷人一聽到律師建議自己進行強拆維權就先開始皺眉——強拆取證那麼危險, 更何況徵收方哪會乖乖給被拆遷人拍照錄影的機會,

律師這不是在和我開玩笑嗎?

但實際上律師真的不是在開玩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實踐判例, 目前被拆遷人通過訴訟途徑進行突襲式強拆維權時, 法院認定責任主體主要有兩種方式, 其一是被拆遷人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強拆實施主體(責任主體);其二是在被拆遷人提供一定的有效證據的前提下, 依法推定確認強拆責任主體。 但無論是哪種方式, 都需要被拆遷人能夠提供適當證據。

方便大家理解, 京尚拆遷律師將強拆取證工作分為兩個部分講解, 供大家參考, 第一個是準備階段, 第二個是正式取證階段。

在取證準備工作階段, 被拆遷人要做好人和物兩方面的準備。

人的方面, 被拆遷人可以和住的比較近的親朋、關係親密的鄰居實現約定好, 被拆遷人家中發生突發狀況(突襲式強拆)時這些人能夠確保第一時間到達距離現場較近的位置進行拍錄取證。 同時, 在被拆遷人自己人身受到控制的情況下, 親朋鄰居還可以幫助報警, 相當於被拆遷人的“外援”和“第三只手”。

正式取證時, 被拆遷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在強拆發生前後, 徵收方有時候會和被拆遷人存在短信、電話往來, 被拆遷人可以通過留存聊天記錄、進行電話錄音等方式保留這部分證據。 強拆發生時, 被拆遷人除了有效利用我們上文所說的已準備好的人和物進行取證外, 有機會的情況下可以利用手機等手頭的設備開啟錄音錄影功能, 主動與實施或監督強拆工作的人員進行攀談交涉,多方位進行取證工作。

強拆取證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嗎?京尚拆遷律師可以拍著胸脯告訴大家,不是的。不管是最高院曾發佈的審判案例,還是京尚拆遷律師此前和大家分享過的強拆維權勝訴案例,都在無聲向大家證明:強拆取證工作,早有被拆遷人做好過。別人能夠做到的事,你憑什麼說你絕對做不到?

京尚拆遷律師很清楚,對被拆遷人來說,拆遷維權是件既麻煩又憋屈的事。但是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了,你自己都不肯付出努力和辛苦去爭取,難道等著侵權者自己“良心發現”、主動“痛改前非”嗎?

最高院曾發佈通過依法推定確認徵收專案主導政府為強拆責任主體的強拆維權審判案例,確立了充分保護公民私權利和個人合法產權的裁判原則;無數維權“先鋒”也通過自己的努力證明了依法實現維權成功的可能性。

有這些成功先例在前,你難道還要抱著“維權無望”、不能“拿著雞蛋碰石頭”的老舊思想等待正義從天而降嗎?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想要爭取自己應得的補償,就快主動站起來吧!

主動與實施或監督強拆工作的人員進行攀談交涉,多方位進行取證工作。

強拆取證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嗎?京尚拆遷律師可以拍著胸脯告訴大家,不是的。不管是最高院曾發佈的審判案例,還是京尚拆遷律師此前和大家分享過的強拆維權勝訴案例,都在無聲向大家證明:強拆取證工作,早有被拆遷人做好過。別人能夠做到的事,你憑什麼說你絕對做不到?

京尚拆遷律師很清楚,對被拆遷人來說,拆遷維權是件既麻煩又憋屈的事。但是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了,你自己都不肯付出努力和辛苦去爭取,難道等著侵權者自己“良心發現”、主動“痛改前非”嗎?

最高院曾發佈通過依法推定確認徵收專案主導政府為強拆責任主體的強拆維權審判案例,確立了充分保護公民私權利和個人合法產權的裁判原則;無數維權“先鋒”也通過自己的努力證明了依法實現維權成功的可能性。

有這些成功先例在前,你難道還要抱著“維權無望”、不能“拿著雞蛋碰石頭”的老舊思想等待正義從天而降嗎?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想要爭取自己應得的補償,就快主動站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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