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畢業季, 隨著畢業季的臨近, 求職熱也是如火如荼地持續升溫。 踏入高校很有可能就碰到了某某企業或者某某學院的專項招聘會, 而應屆畢業生手上也總會拿著一打兒厚厚的材料和簡歷。 要知道求得一個好職位的難度可是不低於高考的。
用千軍萬馬過獨木橋來回應求職難度不為過, 因此不難想像, 當收到一份某公司的Offer時, 你一定會欣喜若狂, 但在欣喜之餘, 可千萬不要被開心衝昏頭腦, 上來激動就大筆一揮簽下大名, 要知道這些合同與你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的收入和發展息息相關,
知乎網友吐槽簽約後遇到的坑
公司和求職者之間是雇傭關係, 雙方雖然存在互利條件, 但仍然處於對立的兩方。 單純地在薪金、休假、補貼上做文章的公司已經很難見到, 於是便有出現了另外一個大坑:在收到Offer的時候會被公司要求簽訂協力廠商協定。
有很多同學在面對這個問題時, 會有一種非常懵懵的感覺, 於是心想:直接把這個合同都簽好, 然後美美地去上班就OK啦。 然而一般情況下並不是像各位想得那般美好, 要知道, 協力廠商協議和雇傭合同是有很大區別的。
協力廠商合同是指企業將員工進入企業工作時, 不是和企業之間簽勞動合同, 而是與企業外包的人力資源公司(即協力廠商)簽勞動合同, 所以員工到企業工作屬於派遣性質, 不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雇傭合同和協力廠商合同最大的區別就在於, 公司是否承認求職者與自己之間的正式勞動關係的。
簽訂協力廠商合同將會產生的後果
很顯然, 作為非正式員工, 求職者不可能享受到正式員工的待遇。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也很難用《勞動法》來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反而會很容易地被公司推出去做替罪羊或者背鍋俠。
除了協力廠商合同, 它的孿生兄弟――三方協議也是畢業生就業路上的一個大坑。
“三方協議”指的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 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必須簽署的協定, 由學生本人、學校及學生要去的單位三方簽訂並蓋章生效。 這份協議的範圍涵蓋了整個畢業生群體, 也就是說, 沒有任何一個畢業生能避開三方協議。
簽訂三方協議將會產生的後果
三方協定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便自行終止, 雖然協議有效的時間很短, 但其中卻涵蓋了簽約各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 算得上是正式的、有約束力的協議。
也就是說, 三方協議很有可能就是正式合同的“草簽”版本, 而其中約定的待遇問題, 很有可能就是正式合同中的待遇內容,
有同學經常會有這樣的疑問,所有合同的內容都大同小異,通常看起來冗雜無比,難以找到重點和坑點,這時應該怎麼辦?
i律師想說的是,其實只要抓住幾個重要的點去審核合同,就能比較容易地分辨這份合同中有沒有隱藏的坑。
一、薪金及補貼。
三方協議中的薪金待遇往往和正式勞動合同中的薪金待遇相同,為了避免違約和毀約等不必要的麻煩出現,在簽訂三方協定時,一定要考慮清楚公司給出的工資是否是你願意接受的。補貼問題也要一併查看清楚,給予補貼的情形大致包括: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休假。
三、試用期或實習期。
實習期也是協議中容易出現坑點的一個項目。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會要求新入職的人員先進行一段工作,然後再考慮是否予以轉正。但是在這段特殊時期,也是出現法律糾紛的高頻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雇方是有權利規定試用期的,但試用期和實習期實際上是有著本質差別的。實習期是指學生進入公司進行實踐鍛煉,為的是完成學業;試用期是要拿工資的,而且在試用期內只要沒有出現法定或約定的解除關係的情形,就應當轉化為正式的雇傭關係。
十餘年寒窗,為的就是在結束學業後有一個好工作好未來,所以踏上社會的第一步一定要走好,千萬不要因為各種帶坑的合同,而讓自己的未來蒙上一層灰暗。
有同學經常會有這樣的疑問,所有合同的內容都大同小異,通常看起來冗雜無比,難以找到重點和坑點,這時應該怎麼辦?
i律師想說的是,其實只要抓住幾個重要的點去審核合同,就能比較容易地分辨這份合同中有沒有隱藏的坑。
一、薪金及補貼。
三方協議中的薪金待遇往往和正式勞動合同中的薪金待遇相同,為了避免違約和毀約等不必要的麻煩出現,在簽訂三方協定時,一定要考慮清楚公司給出的工資是否是你願意接受的。補貼問題也要一併查看清楚,給予補貼的情形大致包括: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休假。
三、試用期或實習期。
實習期也是協議中容易出現坑點的一個項目。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會要求新入職的人員先進行一段工作,然後再考慮是否予以轉正。但是在這段特殊時期,也是出現法律糾紛的高頻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雇方是有權利規定試用期的,但試用期和實習期實際上是有著本質差別的。實習期是指學生進入公司進行實踐鍛煉,為的是完成學業;試用期是要拿工資的,而且在試用期內只要沒有出現法定或約定的解除關係的情形,就應當轉化為正式的雇傭關係。
十餘年寒窗,為的就是在結束學業後有一個好工作好未來,所以踏上社會的第一步一定要走好,千萬不要因為各種帶坑的合同,而讓自己的未來蒙上一層灰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