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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一公職人員因挪用公款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8年4月19日, 經中共濱州市沾化區委批准, 中共濱州市沾化區紀委、濱州市沾化區監委給予濱州市沾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主任科員郭學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 郭學飛違反政治紀律, 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 多次接受管理服務物件宴請並收受高檔煙酒等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利用職務之便, 挪用公款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之便, 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財物並為其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之便, 私自截留工程結餘資金據為己有。

郭學飛身為黨員幹部, 理想信念缺失,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並涉嫌犯罪,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 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中共濱州市沾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濱州市沾化區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濱州市沾化區委批准,

決定給予郭學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該案也是濱州市沾化區監察委員會移送司法機關的首例留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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