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老年人歡迎的陳寶國、張鐵林、雷恪生、黃健翔、德德瑪等明星為鴻茅藥酒代言, 通過其鋪天蓋地的宣傳, 在一段時間內吸引了不少消費者。
而當鴻茅藥酒“出事”之後, 大家對明星代言的“神酒”怎麼“回饋”已經不再是什麼看點, 而央視黃金時段反復播放的這類廣告, 明星們無疑再次擊中了消費者的“痛點”!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後, 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鴻茅藥酒及時改變廣告策略, 通過在影視劇中植入廣告, 以增加產品曝光率。
明星代言產品, 是否該為其負責?雖然改變了廣告策略, 但離不開的終歸是明星效應。
在流量時代, 邀請名人明星代言商家產品, 對於兩者而言是件雙贏的事。 明星們將幾十上百萬的廣告費揣進腰包, 商家們借助明星人氣增加產品銷量。
然而一旦出事, 推薦產品的明星們又該不該分擔責任呢?
在該不該負責這方面, 需要看事前明星對產品的瞭解有多少。 給錢就幹, 顯得明星們的“拜金思想”過於嚴重。
中國臺灣知名主持人小S就曾因代言產品當眾道歉。
標榜天然、無化學添加物的中國臺灣“胖達人”麵包,
在一次突擊檢查中發現其違規添加9種人工香精。
作為一種稀缺資源, 明星代言產品無可厚非, 但在代言前, 明星們還應當謹慎一些, 擦亮眼睛多做調查。 否則一旦代言產品出了問題, 不僅損害了自己的名聲, 還間接砸自己的飯碗, 更顯示出他們太重的“利欲”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