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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的常見法律問題(一)——收藏

在離婚案件中, 經常會遇到一方轉移財產的情況, 這裡有一個基本原則要教給大家。

法律保護弱者, 對轉移財產的一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

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 分割財產時, 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 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體處理時, 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 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 不足折抵的, 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 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那麼當我們面對婚姻中一方轉移財產的行為, 應該如何應對呢?

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 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 另一方要及時制止, 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轉移現金取證較難, 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帳戶, 防止一方擅自轉移;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 盡可能保留對方銀行帳戶及交易明細等證據。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 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 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 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為複雜, 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 保障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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