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本不做計畫, 上至老總下到員工每天就憑著慣性找工作, 往往是等著“事情來找他”, 管理者們到處“救火式”的工作;
2.企業日常也做目標, 但目標確定全在領導腦子裡, 沒有形成書面計畫, 領導想到哪就做到哪, 下屬完全按領導的指揮行事, 企業管理缺乏計劃性, 管理粗放, 員工都普遍抱怨老闆在工作、決策等方面經常性的出現隨意性和盲目性;
3.管理者在進行, 目標設定時往往憑感覺、想當然、憑喜好、憑性子, 大多數人極少去認真、系統、邏輯的梳理過。
例如, 上層領導決定一個銷售額目標就硬性分解到行銷部門, 再分解到行銷人員個人頭上, 下屬能否有能力完成這就不是領導的事情了, 領導做“甩手掌櫃”, 只要結果。 員工完成不了, 領導就問責。
某些企業即使確定了目標也無能為力、無辦法轉化分解到部門、班組、崗位甚至員工頭上。
很多管理者在制定下屬目標時,
4.每月每週也做計畫, 領導也會組織下屬召開會議確定下月、下周或下一個階段, 也能像對系統、規範地考慮能做多少銷售額, 做多少生產量, 開拓多少客戶, 給員工培訓多少次……但是很多企業由於管理粗放, 在制定崗位職責過程中, 很多條款大都是籠統的、定性的、粗略的工作要求, 責任沒有細化量化、沒有實施細則、沒有執行標準、沒有檢查考核細則。
所以, 這樣的責任制是模糊責任制、隨意責任制。 在這種隨意責任制下, 員工執行得好壞, 工作做得是否到位, 全憑個人自覺, 崗位條款很少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