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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許多 NBA 巨星明知自家球隊奪冠無望,也不去其它強隊?

為什麼許多(不是指全部)NBA 巨星明知自家球隊奪冠無望, 也不去其它強隊?不知道你們是什麼看法:

其實在我看來, 這種事原因特簡單,

在母隊可以拿到更多的錢。 (雖然不想承認, 甜瓜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當然我並不是在黑甜瓜, 我也很喜歡甜瓜, 畢竟是曾經的進攻萬花筒!)

nba對大多數球員來說只是一份工作, 工作就意味著要追逐更高的薪水, 在母隊第一份新秀合同(首輪秀)都是3+1, 次輪2年, 完成這份合同成球星後, 在母隊可以多簽1年, 漲幅比其他隊多3%的合同。 如果入選過最佳陣容等高級別的榮譽, 能拿最多占母隊薪金總額達到35%-40%的合同。

NBA球員在母隊的第一份頂薪, 8%的漲幅, 在現有的工資帽1.03億沒達成羅斯條款, 阿裡納斯條款, 起薪25%工資帽的情況下, 合計5年總額1.4935億, 換個隊可以, 5%的漲幅最多簽4年, 合計4年總額1.107億。

第二份頂薪, 總額差的更多, 所以換個隊裡外裡要虧3800萬到5000萬,

能承擔這份差價的球星又有幾個人呢?

所以只有杜蘭特, 詹姆斯這樣的金字塔級別的巨星才可以輕描淡寫的降薪轉投他隊, 聯盟的絕大多數, 或者可以說100%的全明星級別的球星, 都會在3+1的新秀合同完成後同母隊續約, 這也是現在首輪簽越來越值錢的原因之一, 選中一個球星, 基本可以保證用上8-9年, 同時也是NBA保護中小聯盟球隊的舉措之一。

問題問的是其他強隊, 既然是強隊, 大部分都到了超工資帽的程度, 奢侈稅都想著要怎麼避免, 哪來的錢引進巨星?讓巨星從2000萬3000萬的薪水降到200萬?300萬?

你把鄧肯, 諾維茨基擺出來也沒啥用啊, 雖然這倆一個被財務顧問坑過, 一個被女詐騙犯坑過, 可見都不是多在乎錢的主, 可在他們年輕時候也沒幹過年輕時候幾千萬不要的事兒。

萊昂納德這一年和馬刺鬧什麼勁兒呢?因為馬刺能給他最大限額的合同卻不太痛快。 保羅為什麼不去年就跳出合同直接簽火箭?火箭不損失哈雷爾, 貝芙麗, 德克爾這樣的即戰力和選秀權豈不是更有利於奪冠?因為保羅他還要等18夏天的長約所以走的交易。

杜蘭特為什麼去勇士簽約1+1, 現在又跳出合同?為了讓勇士拿到鳥權給他最大的頂薪。

別太給NBA附加一些別的意義了, 球員打球一為錢, 二才是榮譽。 職業聯盟, 道義擺兩旁, 利字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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