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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八大隊關於拍攝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行為的地點公告

為進一步有效防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江西省公安廳管理局高速公路員警總隊直屬七支隊第八大隊根據轄區路況、交通事故形勢分析研究, 決定在轄區泰井高速公路開展拍攝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行為的工作, 現根據公安部令105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常式規定》:

第十六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應當遵循科學規範合理的原則, 設置地點應當有明確規範相應交通行為的交通信號。 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佈。

現將大隊轄區泰井高速公路各拍攝地點及相關工作公示如下:

1、地點一:泰井高速公路5KM+500M(機場收費站加速及減速匝道處, 雙向);

2、地點二:泰井高速公路54KM+500M(拿山收費站加速及減速匝道處, 雙向);

3、地點三:泰井高速公路60KM+500M(井睦互通加速及減速匝道處, 雙向);

4、採集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拍攝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行為;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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