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這是眾所周知的道理
然而, 關於酒後挪車到底算不算酒駕
人們卻眾說紛紜
↓↓↓
車主甲:天呀!我又沒有開車上路,
車主乙:這種情況被交警查到算倒楣, 沒被抓到就不算事!
車主丙:只要飲酒開車就算酒駕,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那麼, 酒後挪車到底
算不算酒駕呢?
案例回顧:
今年3月初, 甘肅的冷先生參加朋友婚禮。 酒興正酣之際,
在此巡邏的交警目睹一切後, 對冷先生做了血液酒精檢測, 並認定他為醉駕。 法院判決冷先生犯危險駕駛罪, 判處拘役3個月, 並處罰金3000元, 吊銷其駕駛證5年。
無獨有偶:
衡水的高女士在與朋友喝酒聊天時發現手機沒電了, 回車去取充電寶, 因擔心自己的愛車被剮蹭, 於是在停車場挪車, 結果撞了別的車。 交警到場後認定高某系醉酒駕車, 判處其拘役兩個月, 並處罰金4000元。
先別喊冤, 看這個↓
濱州的胡先生在酒會結束後, 叫代駕送自己回家, 他怕代駕找不見自己, 就把車往前開動了20米, 停在路口, 剛巧這一系列舉動被交警發現。 交警判定胡某構成危險駕駛罪, 拘役一個月, 罰款2000元。
小編要揭示答案啦:
酒後挪車就算酒駕!
酒後挪車就算酒駕!
酒後挪車就算酒駕!
在這三個案例中, 司機雖然都不是主觀故意要酒駕, 但在客觀上已經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 記12分,
那麼, 社區停車場、酒店門口以及甬路等地方挪車也算在“道路”上行駛嗎?
算!!!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對“道路”的定義為:“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因此,只要車輛駛離原位,就屬於駕駛;只要駕駛前喝了酒,就屬於酒駕行為了。
溫馨提示 :所謂喝酒不開車,就是司機喝了酒絕不碰方向盤,否則不管車走了幾米都涉嫌酒駕!
社區停車場、酒店門口以及甬路等地方挪車也算在“道路”上行駛嗎?算!!!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對“道路”的定義為:“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因此,只要車輛駛離原位,就屬於駕駛;只要駕駛前喝了酒,就屬於酒駕行為了。
溫馨提示 :所謂喝酒不開車,就是司機喝了酒絕不碰方向盤,否則不管車走了幾米都涉嫌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