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部分員工報銷的移動話費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租入員工班車取得專票的進項稅額可否抵扣的問題
一 、公司為部分員工報銷的移動話費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答:若屬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 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 、我公司為接送員工上下班, 與A公司簽訂協定, 內容為要求A公司安排車輛(連同司機一起)在規定的時間裡接送員工上下班, 費用按月結算, 營改增後, 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金可否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徵收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你司與其他公司簽訂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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