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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離婚後,霸著前夫房子不肯搬走,法院帶員警強制騰退

俗話說得好:一夜夫妻百日恩。 能夠成為夫妻, 是一種緣分, 可並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相伴到老。

夫妻原本是一輩子的伴侶, 但如果在中間因為各種事情而分開, 那麼所剩下的恐怕就只有財產與利益的關係了。 至於往昔的感情, 那也只能隨風飄。

夫妻離婚, 財產自然需要分割清楚。 在大部分情況下房產也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 婚前房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而婚後共同房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時由法院判決。

而最近成都一名女子卻因為離婚後一直霸著前夫的房子不肯搬走而招來法院跟員警的強制騰退。

據工作人員表示, 這套房子屬於男方婚前房產, 所以兩人在離婚以後房子是判給男方的, 但女子卻一直不肯搬走, 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之下, 他們才採用強制手段。

等法院跟員警到達之時, 女子一直不肯開門,

後來警方只能找來開鎖匠強行將門打開, 法院工作人員跟員警進入房間以後女子稱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而法院工作人員則表示, 該房子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而是男方婚前財產。

法院在判定的過程當中經過多方取證, 最終判定這套房子屬於男方婚前財產。

隨後, 該女子被警方帶走。

工作人員表示, 對於該女子的處理方式, 關鍵看她的態度, 如果她的態度好, 或許就讓她直接搬家。 如果該女子態度不好, 可能就要對她進行拘留。

我國新婚姻法對房產歸屬有明確要求, 並不代表房產證上有女方名字,

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要還是保護出資方的。

關於這一點, 不同的網友有不同的看法, 有些網友覺得對女方不公平。 女人為了家庭, 放棄自己的工作, 做全職太太, 一旦面臨離婚, 將一無所有。

但也有很多網友覺得非常公平, 她們表示保護出資方正是出於公平公正,

因為不僅男人有財產, 女人也有財產。 她們也不希望自己的財產落入他人之手。

所以, 新婚姻法並沒有針對性別, 它所保護的主要是有資一方。

關於這件事情, 大家有怎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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