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有話說:如果你或身邊的人受到性侵害, 會選擇及時報警嗎?對蜀黍來說, 答案是肯定的。 但有些時候, 被害人及家屬出於“保護名聲”、“害怕報復”之類的考量,
下面的案例中, 受害人是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 無性防衛能力, 所幸她在事後向家人反映了自己遭到侵害的情況, 引起親人的重視, 遂報警。 除了精神病人外, 家長們還需要注意未成年人的特殊表現, 常常和孩子溝通, 避免他們在遭受性侵害後由於認識上的缺失(不知道自己遇到的是性犯罪)或遭到威脅等原因沒有向你們求助,
來看案例↓↓↓
一不良男子在路上遇到一位資色較美的女子, 就主動上前搭訕, 發現女子正犯精神疾病, 認為有便宜可占的男子就誘騙女子去開房, 結果好事過後不久警方找上門來, 因涉嫌強姦精神病患者而被刑事拘留, 這名男子因一時衝動和愛貪小便宜而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2017年11月3日, 在省道徒步行走的妙齡女子上了一男子的電動車, 之後便被帶進了賓館。 幾天後公安機關接到了被害人家屬的報案稱起懷疑女兒被人強姦。 警方在接到報案後,
據吳某交代, 2017年11月3日, 吳某騎電動車從仙遊縣鯉城街道沿省道往郊尾方向行駛, 路過郊尾鎮梅塘村與東湖村之間路段時看見一名徒步的陌生女子, 見有年輕漂亮, 便上前搭訕, 隨後吳某發現該女子在精神方面患有疾病, 便一時色起將被害人誘騙至仙遊某賓館, 欲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但多次遭到被害人反抗, 於是吳某通過給被害人錢、請被害人吃東西、給被害人買水果等方式誘騙被害人最終與其發生性關係, 女子第二天回家後, 向親人們反映自己被“欺負”一事, 其親人發現女兒衣衫不整, 於是向警方報警。
仙遊縣人民檢察院經過依法審查後認定,
(莆田晚報 李金春 陳一南 方坤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