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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城市修改了網約車細則,此前僅批准42輛合規網約車

近日, 安徽省蕪湖市修訂了《蕪湖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下稱《暫行細則》), 放寬了網約車平臺、司機、車輛的准入門檻。

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的相關負責人稱, 修訂《暫行細則》最重要的原因, 是清理和廢除暫行細則中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規定和做法。

《暫行細則》頒佈於2017年7月, 其中對網約車車輛、司機、平臺的准入門檻規定較高。

比如, 要求車輛必須“在市區註冊登記”, “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之日未超過3年”, “車型標準高於市區主流巡遊計程車;燃油車輛軸距不低於2650毫米、排量不低於1.6L或1.4T”。

比如, 要求司機“具有本市戶籍或取得市區居住證”。

這種情況下, 截至今年3月, 蕪湖市許可了5家網約車平臺公司, 但僅許可了42台網約車、約7200名網約車駕駛員。 當然, 即使如此, 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的相關負責人稱, 蕪湖市網約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三項許可的合規化進程還是位居安徽全省第一。

為符合公平競爭審查的要求, 《暫行細則》進行了12處修訂。

比如, 要求車輛“具有本市號牌”即可, 無需“在市區註冊登記”;將“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之日未超過3年”放寬至“5年”;最關鍵的是, 對於網約車車型標準, 不再要求必須“高於市區主流巡遊計程車”, 而且刪除了“燃油車輛軸距不低於2650毫米、排量不低於1.6L或1.4T”的規定, 僅規定“車輛軸距、排量高於或等於市區主流巡遊計程車”;但保留了“新能源車輛軸距不低於2500毫米或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的規定。

在司機准入條件方面, 將“具有本市戶籍或取得市區居住證”改為了“具有本市戶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證”。 此外, 還刪除了“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有效期為6年”的規定。

《暫行細則》曾規定: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 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和網約車, 本人應當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 採取承包經營方式的駕駛員, 應當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 不得轉包。

這一條規定因為沒有上位法依據, 同時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意見》“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准入和退出條件”的規定,

也被刪除。

在平臺方面, 網約車企業只需“在本市設立相應的服務機構”, 無需再“取得營業執照”。

此外, 《暫行細則》曾規定“網路服務平臺資料資訊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 這一條也被刪除。 原因是, 今年2月發佈的《網路預約計程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資料傳輸至部級平臺後, 由部級平臺將資料即時轉發至相關省級平臺及城市監管平臺,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省級平臺或城市監管平臺重複傳輸。 ”

《暫行細則》中曾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市政府在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修改後,

此規定變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市人民政府因維護公共利益需要, 提請省人民政府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措施。 ”

這意味著蕪湖市網約車將不能擅定政府指導價。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不得超越定價許可權進行政府定價”“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準”。

2017年9月, 蘭州市、泉州市率先在全國修改了當地網約車細則, 修改後降低了網約車車輛准入門檻, 當時即有當地運管部門人士告訴記者, 修改原因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建立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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