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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28年“馬拉松案件”宣判 劉忠林故意殺人案改判無罪

2018年4月21日訊, 昨天上午9時,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宣判, 再審改判劉忠林無罪。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 原判認定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的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依法應予糾正。 判決原審被告人劉忠林無罪。 這一再審結果也讓劉忠林等待了28年漫長的時間。

案件重播 28年前殺人案被判死緩

這一案件發生在1990年10月28日, 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在修理河道時挖出一具女屍, 10月29日, 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遼源市東遼縣公安局帶走;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該判決認定1989年8月8日, 劉忠林與被害人鄭某因男女關係問題, 將鄭某殺害。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 劉忠林口頭表示上訴,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沒有書面上訴狀為由未予以立案。

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劉忠林死緩。

此後, 劉忠林及其親屬不斷申訴, 2012年3月28日, 還在監獄中服刑的劉忠林接到再審決定書,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再審。 2016年4月25日, 案件開庭再審, 但是卻遲遲沒有進行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再審案件的最長審理期限為6個月, 而劉忠林案件再審卻持續了六年的時間。

律師解讀:再審歷時6年

從1994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到2012年接到再審通知書, 再到2016年刑滿出獄後參加再審, 2016年4月, 吉林省高院開庭重審, 劉忠林講述了辦案員警對其刑訊逼供的經過, 法官還察看了他手和腳的傷情。 庭上, 兩名律師均作無罪辯護, 但判決書遲遲未下達。

被媒體稱為“馬拉松”式的案件再審, 劉忠林現在終於等來了期盼已久的結果。 劉忠林表示, 當他在法庭上聽到無罪的宣判時非常的激動, 接下來他將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向國家申請賠償。 劉忠林的再審辯護律師張宇鵬表示:對於一起持續了6年的再審案件, 其中存在審限超期的問題, 也應當引起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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