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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二千元!薌城城管開出今年首份“門前三包”頂格處理罰單!

今年3月12日, 薌城城管新橋中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 轄區一家日用品店違反《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要求, 私自佔用人行道擺放物品經營, 嚴重妨礙群群眾通行。

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 並現場糾正了該違法行為。 但在隨後的工作當中, 執法隊員幾次發現該經營戶並未悔改, 仍舊在人行道上擺放物品。 針對這種屢勸不改的違法現象, 3月23日, 在又一次發現該店占道經營後, 執法人員採取立案查處。

3月26日, 該經營戶到執法中隊接受詢問, 在進行現場勘驗調查、清理後, 執法隊員依據《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違反規定超出門窗、外牆經營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要求, 對該案件實行頂格處理, 處罰款人民幣二千元整。 同時, 對當事人進行宣傳教育和法規學習教育,

並對該商戶及周邊進行跟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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