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麼裡鎮龐家嶺村 甲方:高某47歲, 乙方:高某67歲
兩家房屋西邊有一塊空閒地, 在房屋西邊的村內大道邊, 大約有四五米寬, 地間種有六棵國槐樹, 在往西是一條大溝, 兩家因這塊地引起糾紛。
經龐家嶺村村委和調解員調解,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一、以甲方的院牆往東五米界石為界, 路前以界石為界。 二、甲方界內有乙方國槐6棵, 2017年11月15日挖走, 過期不挖歸甲方所有。
雖然時間已過, 可是乙方在期限內沒挖走國槐樹, 甲方的母親就找到了調解委員會人員, 調委員會人員找到乙方家, 乙方不履行協議不於合作,
第二天調解員現場勘察後, 並調查瞭解當時的情況, 看見六顆國槐樹, 其中有兩棵樹在樹根底部砍了幾下, 使樹無法生長。 問甲方這是誰砍的, 甲方的母親說是她砍的,
調解員多次走乙方家, 不是家裡沒人, 就是他的老伴上翼城縣給上學的孫子做飯去了, 一次次的調解不成, 麼裡鎮與龐家嶺村有十多裡坡路, 我們共上去六次, 第五次我們才和乙方全家見面, 他們家人說是甲方把兩棵國槐樹砍了一半, 特別生氣, 最終經過調解以情以理, 調解員的耐心說服, 促使兩家握手言和, 隨後我們在現場讓甲乙雙方兩家, 共同把剩餘四棵國槐樹, 在2018年3月某日, 把樹挖走移栽。 調解員臨走時, 他們兩家人滿臉笑容!
(絳縣麼裡鎮人民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