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小芳去姑姑家, 由53歲的姑父王某照看, 沒想到王某趁看護之際, 卻將黑手伸向了小芳, 兩次與小芳發生性關係……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53歲姑父兩次強姦10歲侄女
1964歲出生的王某老家在安徽省阜南縣, 住在沙河口區西村街。 2007年出生的小芳是王某妻子的侄女, 2017年7月8日, 小芳來姑姑家, 由王某照看, 沒想到王某卻趁機強姦了小芳。 同年7月15日下午, 王某再一次強姦了小芳。
檢察機關以犯強姦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 王某是小芳的姑父,
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一審法院認為, 王某明知對方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 構成強姦罪。 王某利用監護被害人的機會強姦被害人, 應酌定從重處罰。 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王某上訴理由為, 他沒有實施強姦行為, 只是用手摸小芳陰部, 與小芳沒有性器官接觸, 鑒定未檢出精細胞, 原判認定他犯強姦罪的證據不足;量刑過重。 王某辯護人還認為, 王某沒有強姦意圖和性交行為, 且沒有射精,
二審法院認為, 王某明知被害人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 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王某利用監護被害人的機會強姦被害人, 酌定從重處罰。
關於王某及辯護人提出的不構成強姦罪、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 根據相關證據能夠證實王某強姦被害人的犯罪事實, 王某也多次供認犯罪事實, 足以認定, 原判根據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 所處量刑並無不當, 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不予採納。 日前,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