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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松《通史新義》:寫全國國民都應該也都能夠閱讀的通史

何炳松(1890—1946年), 字柏丞, 浙江金華人。 1912年至1916年留學美國, 先後畢業于威斯康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研究院。 回國後, 終身從事教育文化事業, 曾執教於北京大學、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光華大學、大夏大學等南北多所大學。

何炳松是最早從事西方史學理論和中西史學比較研究的學者之一, 曾率先引進美國史學家魯濱孫的“新史學”, 主張擴大歷史研究範圍, 宣導利用各種新科學成果對歷史進行綜合研究, 產生了巨大影響, 被譽為“中國新史學派的領袖”。

20世紀初, 中西文化交流往往經過日本仲介, 傳入中國的西籍不少是由日文轉譯。

這些譯著雖然對瞭解西方起過積極作用, 但輾轉翻譯, 難免有失真之處。 20年代前後, 大批歐美留學生的回國, 使大量西方著述得以從原文譯介, 從而產生了由我國學者自己撰寫的一大批有關論著, 《通史新義》就是其中之一。

本書1930年由商務印書館初版, 後收入《大學叢書》。 全書分上、下二編, 上編論述社會史料研究法, 系統闡發史料考訂與事實編比的理論;下編論述社會史研究法, 詳解社會史的著作法及相關問題。 作為一部史學理論著作, 在史料考訂、辨偽、史書編撰等方面表述之詳盡和綿密, 即使在今天的同類書籍中亦不多見。

——以上內容摘自何炳松:《通史新義》, 有刪改

中華現代學術名著200種第39種

目錄

導言 歷史研究法與社會科學

上編 社會史料研究法

第一章 史料之理論

第二章 考訂之原理

第三章 史料來歷之考訂

第四章 詮釋之考訂

第五章 誠偽及正確之考訂

第六章 事實之利用

第七章 事實之編比

第八章 社會科學事實之編比

第九章 並時事實之編比法

第十章 連續事實之編比法

下編 社會史研究法

第十一章 歷史之種類

第十二章 社會史之現狀

第十三章 社會事實之編比

第十四章 社會史之特殊困難

第十五章 社會團體之決定

第十六章 演化之研究

第十七章 各類歷史聯合之必要

第十八章 社會史之系統

第十九章 社會史與其他歷史之連鎖

第二十章 單獨事實及於社會事實之影響

第二十一章 集合事實及於社會生活之影響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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