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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寫給未來的法律人

漢譯名著700種之第128種

法學導論:法學大師拉德布魯赫代表作, 一部經典的法學入門導論, 一部法律科學的學說。

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的《法學導論》於1910年第一次問世時,

他在前言中寫到, 他寫此書的意圖在於:他寫的這本書, 恰恰是他自己作為一個未來法律人喜歡讀但卻又沒有的書, 即人們有理由期待的一部入門導論, 一部法律科學的學說。

但拉德布魯赫的這部法律科學的學說是以如此自謙的筆法寫成, 從而使其讀者, 特別是年輕的讀者, 一點兒都不會感到自己所面對的是一部“學說”。

此外, 這部獨一無二的著作的奧秘還在於, 無數的法律人對其職業的樂趣, 至其科學上的最初閱讀, 都可以從中得到良多裨益。

《法學導論》是拉德布魯赫《法哲學》之外最負盛名、最有成就的一部著作, 它多次再版並有數種文字的譯本, 享有世界聲譽。 如何來解釋這種成就呢?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在於拉德布魯赫理論的內容。 當我們這個世紀中法哲學家和法律理論家醉心于形式上的理論如法律概念構時, 拉德布魯赫卻是最先發展了法哲學實質內容的法。

其中, 拉德布魯赫同樣也面對了東亞的法律思想。 拉德布魯赫所探討的問題是中國、朝鮮、日本等國寄託的所謂信仰, 所謂“事物本質”的思想形式, 它在某種程度上是人們在中國哲學中以“禮”而予以闡述的思想。

《法學導論》取得其成就的第二個原因是拉德布魯赫頗受稱讚的語言。 這並非是他不能從概念方面思考, 他不僅不為概念和抽象的思維所羈絆, 而且還使既有的概念重新面對實際。

這是一種類型學和分析學的思維,

比起那種現今大多數法學家著作所採用的形式抽象語言, 它恰恰更適合於東亞人。

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已寫成差不多90多年了。 拉德布魯赫在世時最後一版是1929年的第7/8版, 讀者面前這部中譯本即依據該版。

實際上, 在拉德布魯赫去世後(1949年)仍有5次重版, 是由漢堡的康拉德·茨威格特所主持的。 不過, 茨威格特根據時代所進行的增訂, 大多是有關德國實在法的內容對於中國讀者來說, 它幾乎沒有什麼意義。

另一方面, 第7/8版已進一步演繹了實在法, 並探討了法律工作中通常會出現的問題。 因此, 這一版絕不只具有歷史意義, 而且還直接與現今的法律人相關——尤其是每個內心深處具有正義感的法律人。

在此意義上,

我祝願拉德布魯赫這部書的中譯本能在中國被友好地接受。

阿爾圖·考夫曼

1993年6月於慕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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