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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最近查酒駕出現兩大變化,豫字開頭司機要當心!

那些下班後有事沒事兒,

總想要小酌一杯的老司機,

看完這條新聞,

你還敢放鬆警惕嗎?

1、呼氣也能測酒駕

我們都知道, 認定一名駕駛人是否醉駕, 是以抽血檢測結果為依據。 但在有些情況下, 呼氣檢測結果也可作為醉駕的依據。 來看案例。

4月16日晚, 河北保定。 交警在酒駕整治行動中查獲一名酒司機, 其呼氣檢測結果為182mg/100ml, 涉嫌醉駕。 當警方準備對其進行抽血檢測時, 駕駛人尹某突然與路人發生口角並扭打在一起,

其同行人員則阻撓民警執法和法醫采血。

為了避免影響現場秩序, 交警帶尹某到醫院進行采血, 但尹某以各種理由拖延, 拒不配合, 同伴也再次對執勤民警進行阻擾、謾駡, 並誣稱交警打人, 尹某也“見風使舵”, 順勢躺地裝病以逃避抽血檢測, 自以為只要不抽血就能逃脫法律制裁。

折騰三個多小時, 采血在尹某及其同伴的阻撓下未能進行。 交警遂依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 以呼氣檢測結果作為尹某醉駕的依據。

進一步調查發現, 尹某還存在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目前, 尹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拘役, 並處罰金;此案中其他妨害交警執行公務的人員, 也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附: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逃避血液檢測的相關規定

◆ 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

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 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 為逃避法律追究, 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 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 應當認定為醉酒。

2.酒駕副駕駛也判刑

這起同樣引起全國注意的案例發生在廈門!

廈門一車主酒後沒有開車, 只是坐在副駕駛座上, 把車借給朋友開, 結果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究竟是怎麼回事?

案情回顧:

2017年年底, 小朱和陳先生(化名)等人, 在廈門市海滄區一KTV一起喝酒唱歌喝酒後, 他們打算回家, 小朱看陳先生喝得比自己多, 覺得自己比較清醒, 就向陳先生提出“我來開車”。

當時, 陳先生看小朱要駕車, 也沒多想, 就將自己的車鑰匙交給小朱。

圖片來源網路

於是, 小朱駕駛著陳先生的小轎車, 載著陳先生等人離開KTV。 不料, 萬萬沒想到。 行駛至KTV附近紅綠燈路口時, 被執勤民警逮個正著。

經過血液鑒定, 小朱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 已達醉酒標準。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小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陳先生明知小朱飲酒,仍提供機動車供其駕駛。二人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一併追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網路

就在近日,被告人小朱、陳先生,被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車主在做到喝酒不開車的同時,也要時刻提醒身邊的親戚朋友注意,千萬不能縱容喝酒的人開車,否則將一併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這也是廈門首例,

因車主提供車輛供醉酒人駕駛,

而入罪的危險駕駛案件。

愛喝酒的朋友們

請快點醒醒吧

這真不是開玩笑呀

劃!重!點!

以下三種情況

將構成危險駕駛共同犯罪

危駕共同犯罪

◆ 1.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 2.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者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 3.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飲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總而言之,朋友們謹記。

首先,

千萬千萬不要酒駕!

其次,

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

不要向駕駛員強行勸酒,

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

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酒駕就該被嚴查,支持點贊!

已達醉酒標準。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小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陳先生明知小朱飲酒,仍提供機動車供其駕駛。二人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一併追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網路

就在近日,被告人小朱、陳先生,被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車主在做到喝酒不開車的同時,也要時刻提醒身邊的親戚朋友注意,千萬不能縱容喝酒的人開車,否則將一併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這也是廈門首例,

因車主提供車輛供醉酒人駕駛,

而入罪的危險駕駛案件。

愛喝酒的朋友們

請快點醒醒吧

這真不是開玩笑呀

劃!重!點!

以下三種情況

將構成危險駕駛共同犯罪

危駕共同犯罪

◆ 1.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 2.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者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 3.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飲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總而言之,朋友們謹記。

首先,

千萬千萬不要酒駕!

其次,

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

不要向駕駛員強行勸酒,

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

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酒駕就該被嚴查,支持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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