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平時提到拆遷話題, 未免有些嚴肅而鄭重。 今天我們帶你穿越到幾百年前的南宋和清朝, 體會一下古代人對拆遷的觀念。 然後再帶你穿越回現代, 以現代國內的法律觀點, 聊聊故事當中蘊含的法律問題。
一、那些奇葩有趣的古代皇帝搬遷拆遷故事
在古代皇帝要大興土木, 讓老百姓移民搬家時, 也不是全都實行強制政策。 也有一些皇帝要首先聽取民眾的意見。 有些時候, 太多老百姓反對, 皇帝就會改變主意。 例如魯文公想擴建王宮, 拆除大臣郈敬子的房子, 給他高額補償費和豪華住宅,
二、順治先補償後搬遷
(一)順治獎勵移民
在順治五年的八月十九日, 皇帝下令:“朕反復思維, 遷移雖勞一時, 然滿漢各安, 不相擾害, 實為永便。 除八旗充投漢人不令遷移外, 凡漢官及商民等, 盡徙南城居住, 其原房或拆去另蓋, 或質賣取價,
(二)現代法律觀點
1、順治帝給老百姓的補償款屬於臨時安置費、搬遷獎勵、周轉補償費、搬遷相關費用。
為了方便管理, 順治帝出臺了新的城市規劃政策, 使一部分老百姓搬到別處。 房子可以賣給別人, 可以拆掉再蓋新的。 因為沒有要求必須拆掉原有房屋, 這種行為屬於搬遷, 而不是拆遷。 搬遷和拆遷有本質不同, 搬遷也叫騰退, 而拆遷是既騰退房屋,
2、先補償後拆遷, 不給錢就可以不搬家。
以前都是先騰退房屋, 後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有些被拆遷人面臨“拆了舊房, 沒房住”、“拆了房子, 拿不到補償款”的被動局面。 根據最新出臺的法律規定, 今後被拆遷人要先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定, 然後再進行搬遷並騰退房屋。
3、到底要給多少拆遷補償才合理?
根據現有的法律, 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費和其他固定資產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周轉補償費、獎勵性費用、拆搬遷相關費用。
4、補償要落實到每個拆遷戶,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不能私吞拆遷補償款。
為了防止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拆遷過程中違法亂紀,
三、違章建築越多,宋光宗給的補償越多,租客也得到補償。
(一)出手大方的南宋皇帝,給了每個租戶一兩萬塊錢補償款。
南宋皇帝宋光宗當政第一年,想在國都杭州的後市街興建皇后家廟。然而在那片土地上蓋滿了房子。這些房子的主人是龍圖閣學士韓彥直大人。韓大人是朝中大臣,吃國家俸祿,理應為皇帝分憂,自家的房子拆就拆吧!可是裡面的諸多租房客不願意了!房客表示:“這個房子我已經住好多年了!憑啥拆我住的房子?我的損失誰來承擔?”事情是這樣的,韓大人蓋這片房子就是為了出租用的,很多人是長期住戶,還在原有的房子上和房子周圍加蓋了“違章建築”。當然,那時也沒有《城鄉規劃法》,私搭亂建也被視為合理的。於是,南宋皇帝給了每個承租人一筆補償款,私搭亂建了違章建築的,還多給了一部分錢。根據《宋會要》記載,在宋光宗的政策下,每個租客都得到了30貫的搬家補償。宋代一貫銅錢相當於現代400元左右,30貫就是12000元左右。加蓋了平房的,一戶補償5000文。如果加蓋樓房的,一戶再補償7000文。也就是說,違章建築蓋的越多,獲得的補償越多。
(二)現代法律觀點
1、違章建築可以隨便拆嗎?
即使認定為違章建築,也不可以隨意拆除,要依據法定程式進行拆除。拆除程式如下:(1)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2)進行催告。(3)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4)實施行政強制拆除決定。(5)對社會的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公告限期拆除。(6)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覆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時,才能進行強制拆除。
2、房屋拆遷時,承租人能獲得什麼補償?
這個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分割之訴”問題。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之前,房屋面臨拆遷。如果該房屋屬於經營性質的,承租人實際經營了。承租人還可以獲得相應的停產停業補償。如果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翻新了,承租人也可獲得相應補償。但是如果承租人在房屋上和房屋周邊私搭亂建,拆除所涉違章建築不能獲得相應補償。
原創作者: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楚林
聲明:本文系原創文章,如果轉發請注明出處和作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三、違章建築越多,宋光宗給的補償越多,租客也得到補償。
(一)出手大方的南宋皇帝,給了每個租戶一兩萬塊錢補償款。
南宋皇帝宋光宗當政第一年,想在國都杭州的後市街興建皇后家廟。然而在那片土地上蓋滿了房子。這些房子的主人是龍圖閣學士韓彥直大人。韓大人是朝中大臣,吃國家俸祿,理應為皇帝分憂,自家的房子拆就拆吧!可是裡面的諸多租房客不願意了!房客表示:“這個房子我已經住好多年了!憑啥拆我住的房子?我的損失誰來承擔?”事情是這樣的,韓大人蓋這片房子就是為了出租用的,很多人是長期住戶,還在原有的房子上和房子周圍加蓋了“違章建築”。當然,那時也沒有《城鄉規劃法》,私搭亂建也被視為合理的。於是,南宋皇帝給了每個承租人一筆補償款,私搭亂建了違章建築的,還多給了一部分錢。根據《宋會要》記載,在宋光宗的政策下,每個租客都得到了30貫的搬家補償。宋代一貫銅錢相當於現代400元左右,30貫就是12000元左右。加蓋了平房的,一戶補償5000文。如果加蓋樓房的,一戶再補償7000文。也就是說,違章建築蓋的越多,獲得的補償越多。
(二)現代法律觀點
1、違章建築可以隨便拆嗎?
即使認定為違章建築,也不可以隨意拆除,要依據法定程式進行拆除。拆除程式如下:(1)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2)進行催告。(3)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4)實施行政強制拆除決定。(5)對社會的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公告限期拆除。(6)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覆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時,才能進行強制拆除。
2、房屋拆遷時,承租人能獲得什麼補償?
這個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分割之訴”問題。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之前,房屋面臨拆遷。如果該房屋屬於經營性質的,承租人實際經營了。承租人還可以獲得相應的停產停業補償。如果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翻新了,承租人也可獲得相應補償。但是如果承租人在房屋上和房屋周邊私搭亂建,拆除所涉違章建築不能獲得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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